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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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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规范民爆物品的入库、储存、出库流程,确保全环节安全可控,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滥用或事故。

2.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单位的仓库管理及相关人员。

二、入库管理

1.入库前准备

o入库前需查验:

?民爆物品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或合法来源证明。

?物品品种、规格、数量与单据一致,包装完好无破损。

?产品合格证、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清晰。

o仓库保管员、安全员共同核对并签字确认。

2.入库操作

o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装卸过程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摩擦、抛掷。

o按类别、批次分区存放,堆码整齐,留有安全通道。

o填写《民爆物品入库登记表》,记录时间、品种、数量、生产单位、入库人员等信息。

3.异常处理

o发现包装破损、泄漏或数量不符,立即隔离并报告安全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

三、储存管理

1.储存条件

o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

?防火、防雷、防静电、防盗、防爆设施齐全。

?温湿度控制(炸药库温度≤35℃,相对湿度≤80%)。

?双人双锁管理,24小时监控和巡查。

o严禁混存:炸药、雷管、导爆索等分类分库存放。

2.日常管理

o每日检查仓库环境、设备状态及物品状况,填写《仓库安全检查记录表》。

o定期清点库存,确保账物相符。

o过期、失效民爆物品单独存放,按程序报批销毁。

四、出库管理

1.出库审批

o需持有效审批单(注明用途、品种、数量、使用地点),经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

o出库前核对领用单位资质(如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2.出库操作

o保管员、领用人共同清点并签字确认,填写《民爆物品出库登记表》。

o禁止超量发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o出库后立即关闭库门,检查库区安全。

3.运输要求

o运输车辆需具备《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押运员全程监督。

o运输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搭乘,按指定路线行驶。

五、人员与职责

1.仓库保管员

o持证上岗,熟悉民爆物品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

o负责出入库登记、日常巡查及账目管理。

2.安全管理员

o监督制度执行,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

3.企业负责人

o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资金投入和设施完善。

六、监督与责任

1.监督检查

o企业每月自查,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定期抽查。

2.违规处理

o违反制度者,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记录保存

o出入库记录、检查记录保存至少2年,电子档案备份。

七、应急预案

1.制定火灾、盗窃、泄漏等应急预案,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

2.发现异常立即启动预案,并报告公安机关(110)及应急管理部门。

附则

本制度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细化,经审批后执行,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制度更新日期:

制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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