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行政诉讼法讲座(水利局).pptx

发布:2025-06-12约3.73千字共147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

;;时光如白驹过隙。原来的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24年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诉讼成绩斐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开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突出。行政诉讼法的功能受到极大遏制,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立案难

在三大诉讼中,行政案件受理难度最大,地方人为设置门槛阻碍诉权行使的情况最多。;;审理难。进门不易,出门更难。司法的腰杆不硬、手段缺乏,使得法官不敢下判、不能下判,大量案件发动撤诉,2013年,全国平均撤诉率41.87%,最多的省份高达72.14%;被告败诉率持续走低,从早期的30%左右降到2013年的9%,有的地方行政机关败诉率甚至为零。;;以本院为例,2000——2013年审理行政诉讼案件515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2027件。

;息诉难。申诉率不断逆升,息诉难度加大。申诉率高达全部案件的10.95%,分别是刑事、民事的6倍。;;;;;;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删除“维护”

原来的行政诉讼法对“监督”功能的定位却相互矛盾。既监督、又维护,

在监督之外附加司法对行政的“维护”功能,无异于一种“人格分裂”。让法官左右摇摆,左右为难。

;;与取消维护功能相适应,维持判决也被取消。

而代之以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是增加保护诉权、排除干预的宣示性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只约束行政机关吗)

;;;;;;;四是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法院受案数据的变化:;;;;;;二是一并审查标准性文件。

;

第五十三条: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标准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标准性文件不含规章。;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对标准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原那么;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标准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对标准性文件审查后的处理;;;四是扩大权利保护范围

第十二条第十二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八十二条明确提到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一是,引入简易程序

原来的行政诉讼法只规定了普通程序,在审判组织上也只规定了合议制一种形式。初衷是受制于行政诉讼草创之初的某些具体情况〔复杂/抗压〕。

这一制度设计已明显滞后和脱离实际。;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延长审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是,完善管辖规定;;;;;;三是完善诉讼参加人

第一是明确原告资格;第二是进一步明确被告资格:

;;复议机关恒为被告,成为行政诉讼的一个原那么;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界定;共同作为被告案件的处理原那么;人民法院的处理原那么: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

;第三增加诉讼代表人制度:

;;适用调解的行政案件类型;调解是把双刃剑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就在大量适用协调和解手段处理行政争议,积累了一定经验,具有一定效果。;同时应当看到,实践中已经出现动

员撤诉、强迫调解、无原那么活稀泥、片

面追求协调率等不健康倾向。

四中全会决定: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