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pdf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计划控制与监督,促进计划的执行,更好地发挥计划
管理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计划管理原则
1.统一计划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2.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3.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第三条计划管理内容
公司计划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
1.投资计划包括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含境外公
司)进行的“资产类投资”、“股权类投资”(不包括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投资)
及“主要设施设备维修”等计划。
本制度所称“资产类投资”是指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它渠道筹集的
资金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经济行为。按会计分类分为房屋、构筑
物、机器设备、信息系统、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按会计分类分为房屋及
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管道、土地使用权、海域使
用权等。按建设属性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零星固定资产等。
本制度所称“股权类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有形资产(房屋及
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管道和其他实物资产)及无
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商誉、商标、专利权、专有技术等),
单独或与外部经济组织、自然人合资或合作成立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按股权比
例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按投资属性分为法人新设、股权变更。
本制度所称“主要设施设备维修”是指单项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的码头、堆场、港池、仓库、房屋等建构筑物以及各类生产和非生产类设备的维
修。
2.经营计划包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专项计划(生产计划、财务计划、
人力资源计划),以及下属公司经营计划等。
第二章计划管理与分工
第四条建立计划管理的体系。公司计划由公司统筹,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
位的计划工作,公司计划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计划管理、执行和监督工
作。
第五条股东会负责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董事会负责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的审批,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草案和月度
综合计划的审批。
第三章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由公司计划管理部门提出年度计划编报要
求,各单位、部门分别根据各自的年度经营目标、管理目标编制各自建议计划,
报公司计划管理部门。
第七条计划管理部门对各单位、部门编制的建议计划进行初审,在调查研
究、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所需的各种经营要素,进行统筹安排,
拟定公司年度计划建议草案。
按照职能分工,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计划草案的编制和分、子公司生
产计划草案的初审工作;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草案的编制和分、子公
司财务计划草案的初审工作;综合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计划草案的编
制和分、子公司人力资源计划草案的初审工作。
第八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方针,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办
公会综合平衡后,拟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草案、年度经营计划建议草案,按
决策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九条计划管理部门将经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分解到各
单位,在计划年度内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计划编月度计划并上报公司,由计划管
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资金状况统筹安排。
第十条各单位计划管理部门及时编报各项计划,凡过期不报视为无计划处
理,无特殊情况不再增补计划。
第四章计划的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的各项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任
何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未列入计划的支出项目,公司和分子公司财务管理
部门不予付款。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计划执行情况按季进行检查,并将计划执行情
况报计划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