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pdf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任职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文凭,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
权事务等工作3年以上;
(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1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
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
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