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与BOT模式比较.doc
1.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PPP是一种新型的工程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工程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工程融资的实现形式,其主要依据工程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新工程经营的直接收益以及通过政府扶持所能转化的效益是还贷的资金来源,而公司的资产和政府承诺是贷款的平安保障。
(2)PPP模式可使民营资本更多参与公用事业建设工程,提高效益,降低风险。这一点充分弥补了现行工程融资模式的欠缺和缺乏。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为根底进行全程合作,共同对工程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模式的操作规那么使民营企业参与公共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如:工程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从而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能使民营企业在投资工程中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较好地保障了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面利益。
(3)PPP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民营资本“有利可图”。民营资本追逐的目标是即可还贷又有回报,PPP模式通过政府特许权经营和政策扶持很好地解决了民营资本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促使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根底建设领域。
(4)PPP模式既可以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又可提高工程营运后的效劳质量。
2.PPP模式与BOT融资模式的比拟
目前,在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根底设施及城市公用事业等方面,除PPP模式外,BOT模式是比拟成熟和应用最广的工程融资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是根底设施建设领域中的一种特殊投资方式,是以政府特许权换取非公共机构融资建设经营公共根底设施的一种投资方式。具体地说,由政府向民营企业公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根底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效劳。在中国根底设施领域,BOT模式曾经在一些工程实施中获得成功,但随着根底设施融资规模和工程复杂性日益增长,这种模式存在着出资人承当风险过大、工程融资前期工作周期过长及投资各方利益冲突大等缺点。
3.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共同点
(1)这两种融资模式的当事人都包括融资人、出资人、担保人。融资人是指为开发、建设和经营某工程工程而专门成立的经济实体,如工程公司。出资人是指为该工程提供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政府、企业、个人或金融组织等。担保人是指为工程融资人提供融资担保的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是政府。
(2)两种模式都是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发生契约关系。一般情况下,当地政府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由民营企业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并由民营企业负责成立的工程公司作为特许权人承当合同规定的责任和归还义务。
(3)两种模式都以工程运营的盈利归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一般以工程本身资产作担保抵押。
4.PPP模式与BOT模式的不同点
(1)组织形式不同。以BOT模式参与工程的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之间是以等级式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其组织形式如图1。
图1BOT模式的组织形式图
在BOT融资模式下,参与工程融资的公共机构和民营企业之间采用的几乎是一种等级结构,缺乏有效相互协调机制,各参与方都有自己的利益目标,而且过分着重短期利益,相互之间以牺牲其他参与方的利益来获取自身的单方利益最优,从而不利于社会总收益最大化。
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工程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工程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整个工程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PPP模式中的参与各方可以到达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虽然没有到达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了“帕雷托”效应,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根底设施建设的宗旨。
从以上比拟可以看出,PPP模式是建立在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之间合作和交流根底上的“共赢”,防止了BOT模式缺乏互相沟通协调造成的工程前期工作周期过长,也解决了工程全部风险由民营企业承当而造成融资困难问题。公共部门、民营企业合作各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能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效劳。
(2)两种模式运行程序不同。如图2、图3所示,BOT运行程序包括:确立工程、招投标、成立工程公司、工程融资、工程建设、工程运营管理、工程移交等环节。PPP模式运行程序包括:选择工程合作民营机构、确立工程、成立工程公司、招投标和工程融资、工程建设、工程运行管理、工程移交等环节。
两种模式的不同主要在工程前期。PPP模式中民营企业从工程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工程,而BOT模式从工程招标阶段才开始参与工程。
5.PPP模式BOT模式优缺点分析
PPP和BOT模式都是解决政府财政在公共根底设施建设上投资资金缺乏的融资模式,其共同特点是可以把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引入当地根底设施及城市公共事业建设。但由于两种模式合作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