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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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本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XX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已导致人员伤亡(包括涉险事故)或造成一般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瓦斯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矿井瓦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细化与延伸,综合应急预案是矿井专项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总工程师担任;技术专家组和抢险救援组主要由副总工程师、救护队、事故单位等单位技术人员组成,主要做好方案措施的制定和现场抢险救援;其他执行综合应急预案“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相关规定。
3响应启动
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3.1召开现场应急会议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领导指示,通知各救援专业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现场应急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
3.2信息上报
信息上报按综合应急预案“3.1.1.2信息上报”部分的要求执行。
3.3资源协调
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应急预案提供的应急资源信息,经指挥部批准:
(1)由调度指挥中心及时召请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成员、警戒保卫人员。必要时,由指挥部提出申请外援。
(2)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调配适用瓦斯事故的物资与装备,调集通防科、生产科、机电技术科等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必要时,由指挥部提出申请外援。
3.4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组及时收集、汇总事故发展态势及现场救援信息,遵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原则,及时把应急救援情况告知本单位职工及集团公司等并拟定信息发布材料,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查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必要时,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信息发言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
3.5后勤及财力保障
由调度指挥中心、通防科、财务科、审计科、物资分部、综合办等单位人员组成,保障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及资金保障,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善后处理工作。
4处置措施
4.1应急处置指导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始终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避免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2处置措施
(1)调度值班和监测监控值班员实时做好井下有害气体监测,发生报警后及时处置。当现场发生瓦斯事故后,现场负责人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响应,停止作业、发出警报并按避灾路线撤离,同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事故波及区域必须佩戴自救器应急逃生,在自救器有效使用时间范围内不能保证安全撤离或不具备沿避灾路线撤退条件时,应就近撤退到避难硐室避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在避灾沿途自救器补给站处更换新自救器),充分利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避险,等待外部救援。
(2)调度指挥中心迅速了解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主扇运行情况,根据灾情确定停电范围,下达停电撤人命令。调度员立即通过井下应急语音广播系统、无线通讯系统、调度通讯系统等,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撤离。利用井下人员精准定位系统对井下人员撤离情况进行监测,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的撤离情况。
(3)通知救护队和医院,并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和矿主要领导,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通防工区利用安全监控系统不间断监测矿井各地点环境参数等情况,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指挥部。
(4)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分析判断通风系统破坏程度及发生连续爆炸、火灾的可能性,积极研究制定救灾方案,并根据灾情发展及时调整优化方案;
(5)救护队按照救援方案携带必要技术装备入井,按照《矿山救护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探查,主要负责灾区侦查、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扑灭因爆炸产生的火灾,恢复巷道通风,清理爆炸产生的堵塞物等。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内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能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办法。专人监测瓦斯,采取防止再次发生爆炸的措施,当瓦斯继续增加有爆炸危险时,救护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6)爆炸产生火灾,应同时进行灭火和救人,并采取防止再次发生爆炸的措施,派专人监测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并继续增加有爆炸危险时,必须把救护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7)井筒、井底车场或石门发生爆炸时,在侦察确定没有火源,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尽快恢复通风救人。如果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方向的人员,在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采取区域反风,救护队进入原回风侧引导人员撤离灾区。采取反风措施要慎重进行,未经周密研究不允许行动。
(8)如遇独头巷道距离较长、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