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docx
JGJ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应知条文
必会条文
(1)2.1.2桩身完整性: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的综合定性指标。
(2)2.1.6低应变法: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在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同时,实测桩顶部的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的时域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3)2.1.8声波透射法: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
(4)3.1.2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桩检测并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无相关试桩资料可参考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桩基;
3地基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4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成桩的桩基。
(5)3.1.3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
(6)3.2.3检测方案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方法和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检测进度以及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
(7)3.2.5基桩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且不应低于15MPa;
2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达到28d,或受检桩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3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表3.2.5规定的时间。
(8)3.2.6验收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局部地基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3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部分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E类桩;
4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5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6除本条第1~3款指定的受检桩外,其余受检桩的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3~3.3.8条的相关规定,且宜均匀或随机选择。
(9)3.3.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10)3.3.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写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地基条件描述;
3受检桩的桩型、尺寸、桩号、桩位、桩顶标向和相关施工记录;
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6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22)4.1.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与桩端的岩土阻力达到极限状态;当桩的承载力由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加载。
(23)4.1.3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
(24)4.2.5沉降测定平面宜设置在桩顶以下200mm的位置,测点应固定在桩身上。
(25)4.3.2试验桩桩顶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可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26)4.4.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极限承载力的统计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参加算术平均的试验桩检测结果,当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原因,结合桩型、施工工艺、地基条件、基础形式等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极限承载力;不能明确极差过大的原因时,宜增加试桩数量;
2试验桩数量小于3根或桩基承台下的桩数不大于3根时,应取低值。
(27)4.4.4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50%取值。
(28)4.4.5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3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受检桩和锚桩的尺寸、材料强度、配筋情况以及锚桩的数量;
3加载反力种类,堆载法应指明堆载重量,锚桩法应有反力梁布置平面图;
4加、卸载方法;
5本规范第4.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
6承载力判定依据;
7当进行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测试时,应包括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作用下的桩身轴力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侧阻力和桩端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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