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版板材进出口贸易代理服务合同.docx
二零二五版板材进出口贸易代理服务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板材进出口贸易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本合同所指的板材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建筑板材、装饰板材、家具板材等。
1.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板材进出口贸易业务,具体范围和产品种类以附件一《代理产品清单》为准。
第二条代理权限
2.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以甲方名义进行板材进出口贸易活动。
2.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要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承运人和目的港。
2.3乙方有权与境外客户签订板材进出口合同,并代甲方履行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代理甲方进行板材进出口贸易,按照成交金额的___%收取代理费。
3.2代理费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每笔交易完成后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代理费。
3.3代理费支付账户:______。
第四条代理期限
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
4.2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签。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2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___年。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板材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和文件。
6.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6.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板材进出口贸易活动。
7.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代理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7.3乙方应保证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8.2违约金按实际损失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9.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解除
10.1任何一方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给予警告后,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
(2)一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代理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