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考古学 探方法发掘 区分堆积与挖掘课件.ppt
去表土切边下作一手铲,挖掉的土要打碎。记住要求:挖得干净画的清楚说得明白探方地层编号为此,要在遗址上设立总坐标基点。探方号的序号有两种编排方法,一种是以遗址的西南角为总坐标基点,以第一象限覆盖整个遗址,序号由探方的横纵坐标组成,如T020l表示横排第2个、纵排第1个探方;T0413表示横排第4个、纵排第13个探方。只要读出探方号就能迅速查出其在遗址中的准确位置,这种编号方法称为坐标法,或称双重编号法。另一种是从遗址西南角算起,或横向或纵向依次从1开始编,即T1、T2、T3……。这种方法可称为顺序排列法,或叫单一排列法。2009年颁布《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提出编号的方法:TS8W6方,指距0点南第8、西第6个探方(探方边长5米)。同一位置,亦可编为Ⅲ区(即第三象限)T0806号探方(08纵轴第八,06为横轴第六)等等。但在这类编号方式中,唯有前者的序号是开放的,如果忽略地球表面曲率不计的话,可以编得无限远,尤其适用于大型遗址的规划。没有进行图上布方的探方,编号可按分布次序或按布方先后次序编排。面积大的或有自然地貌分割的遗址,可以采用分区编号。T301表示第3区第1个探方,T204表示第2区第4个探方有A、B、C……或用Ⅰ、Ⅱ、Ⅲ……表示区号的。多次发掘的遗址,有的在编号时把发掘的次数编入序号中,如白音长汗遗址第三次发掘的探方AT301表示第三次发掘的A区第1个探方。无论使用何种编号,一个遗址的探方编号尽量统一,第一次发掘时就要通盘考虑编号体系,照顾到以后发掘编号的方便。发掘工地领队备有探方和遗迹登记本。实际布方后,每一个探方都要登记在领队的探方编号表中。登记内容有:探方编号、探方位置、发掘负责人。新规程规定的发掘基点和探方编号田野考古发掘探方的编号系统田野考古发掘探方编号与遗址三维测绘坐标系统建立关联,在遗址发掘前即可在遗址地形图上预设探方、编号,计算探方四角平面坐标,据此使用全站仪在遗址上采用放样测量的方式布设探方。比如,探方IT3528的四角坐标为:(175,135)(175,140)(170,135)(170,140)田野考古发掘探方的编号系统田野考古发掘中探方的编号系统应与遗址的分区和三维测绘坐标系统建立关联。编号方式应简捷,便于查阅。编号系统有两种方式:T+南北向编号+东西向编号,如TS08W06遗址分区号+探方号(南北向+东西向),如ⅢT7274根据探方的编号系统应该很容易地计算出探方在遗址上的位置。新《规程》:发掘中所有测点数据的采测,必须包括相对于基点的三维数据[3]。
[3]统一的测量座标系统应当是三维的,此与传统的以每个探方西南角为测量0点不同。后者可以称为“相对测量系统”,但前提是必须给出每个探方西南角的高程,否则,所有深度的数据都无法使用。本稿规定遗址发掘的测绘系统皆以基点为0点,所有测点数据都是相对0点的数据,如N24E13Z-0.5,意味着该点位于基点以北24、以东13米,较基点低0.5米。三维数据的采测,最为方便和精度最高的办法是利用电子全站仪。全站仪屏上展点显示的数据是先纵轴坐标后横轴坐标。传统的象限法编号新规程提倡的编号法香港发掘编号法:1997年香港发掘探方编号:社科院考古所负责的北区560/580【X/Y】以探方西南角为基点的横纵坐标的后三位数编号香港古物古迹办事处负责南区编号:Ⅲ8【X/Y】基点基点基点《考古》1999年6期考古发掘新《规程》中把西方发掘中的“系统发掘单元”Context新译为“堆积单位”南区探方的“系统发掘单元”(C)编号按照发现的先后顺序编号北区的编号也是按照发现的先后编[C是“系统发掘单元”Context的缩写]2、遗迹编号遗迹编号是由工地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按类统一编号,每类遗迹编号的次序是按给号的先后编排的。遗迹号由遗迹名称的第一个大写的拼音字母和序号组成。常见遗迹符号固定如下房屋—F,墓葬—M,灰坑—H,沟—G,窑—Y,井—J。每个遗迹的编号都要登记在工地的探方与遗迹登记本(“给号本”)上。登记内容有:遗迹正式编号、临时号、所在探方、发掘负责人、时代、最主要特征和重要发现。在田野发掘实践中,有时发掘的结果与最初判断不符,导致遗迹编号出现重号、错号,需要在登记本中消号、改号。消号和改号后要把涉及到的各种记录、标签上的号全部改正。为减少消号、改号,在不能完全肯定是何种遗迹,或不能肯定是几个遗迹之前,暂不给予登记编号,发掘者可以编临时号。为防止遗迹漏编,探方发掘负责人至少要在遗迹被发掘完之前,主动找负责人登记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