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房物业锦绣花园住户手册与业主临时公约.pdf
深圳世房物业锦绣花园住户手册与业主临时公约
(住户手册)
目录
1、管理处及其职能
2、管理费用
3、管理费用的缴付
4、住宅维修基金
5、沟通联络
6、投诉与受理
7、楼宇的使用
8、住宅装修
9、工程
10、保安
11、综合服务
12、清洁卫生
13、相关规定
14、防火
15、防台风措施
16、防浸水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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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地震须知
18、应急处理
19、花圃平台
20、康乐设施
21、紧急联络资料更新
22、物品出、入
23、停车场
24、防盗门、防盗窗
1、管理处及其职能
该小区管理处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负责执行小区的物业管理职能,享有并承担
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的管理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及责任。
2、管理费用
为保障各业户在本物业之长远利益,以达到投资保值和升值的效果,各业户需承担
本物业的环保、维修及日常管理开支,按时交纳管理费。
3、管理费的缴付
业户办理入住手续时须预付两个月管理费,以后每月10日为银行扣款时间,业户
须在10日前存足款项。业户在15日前入住的,当月按全月计算管理费,在15日后入
住的,当月按半月计算管理费,当月费用结算时间为5~30日。为了方便业户缴费,业
户须在管理处指定银行开设帐户,然后分别填妥代办收费合同,有关费用(管理费、水
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等费用)将会通过银行内部自动转帐支付,如业户对
以上安排有任何问题,欢迎垂询。
逾期不交纳费用者,按每天0.5‰收取滞纳金。逾期三个月及以上仍未缴清者,管
理处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不得已的催缴措施,直到业户缴清所欠管理费及滞纳
金为止。
管理费由业主或租户缴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最终仍由业主负责。请注意不论贵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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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单位是否空置,管理费将从入伙通知书载明的入伙之日起开始计算收取。
4、本体维修基金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交付使
用在一年以上的,由业户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后第一月起,按月向管理处缴纳本体维
修基金。
业户发生变更的,原业户所交的住宅维修基金不予退还。
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项目。不够支出时,经业主大会决
定,由各业主按规定分摊。
本体维修基金由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
5、沟通联络
为保障高服务水准及管理效能,恳请各业户合作,避免差使管理人员作私人服务。
本公司禁止所有管理人员接受业户任何额外馈赠或其它利益。
驻守本物业的保安员和清洁员较专注于保安事务及清洁事务,对于保安和清洁以外
的问题,未必全面了解,对您的提问不能够准确地给予解答或指引。
为提高管理服务效能,避免不必要误会和阻延,除紧急事件外,业户若不明白或有
任何意见,投诉均可向管理处管理人员反应,或将意见投入意见箱。
6.投诉与受理
欢迎各业户对本物业之管理提出任何意见。恳请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地址,以便
联络及跟踪服务。业户可亲至管理处投诉,也可来函来电投诉。管理处在大门入口处设
立投诉箱收集投诉信函。
若投诉个别管理或服务人员,请尽可能采录工作牌编号,所有有效投诉都将得到及
时的处理和答复。
7、楼宇的使用
收楼时请查看室内设施、装修等是否妥善。如有缺陷请于3日内书面告之管理处,
管理处将代表业户利益,就该质量问题向承建商要求解决。逾期则认为妥善合格。
为保证楼宇的外观完美,业户不得将窗户、阳台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在公共地
方设檐、棚、帐、幕或神位等。
业户如欲在自家门口安装门牌,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按照管理处的统一规定安
装。
不得随意更改物业用途。即住宅不得用作货仓、工厂或其他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