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采煤专业.pdf
威信县一眼寨煤矿采煤专业
煤
矿
工
人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采煤系统
采煤爆破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
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
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平安规定
第2条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第3条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平安规程》、本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
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4条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
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
枯燥的平安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第5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6条必须按《煤矿平安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
同一批号的煤矿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
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第7条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
长、瓦斯检查员和平安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第8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总时间
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条炮眼封泥应有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
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缺乏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第10条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平安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
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条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
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第12条采煤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
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
边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13条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的最小抵抗线小于
0.50(.3)米时,不准装药爆破。
第14条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次爆破作
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
否导通。
第15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平安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
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第16条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
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
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
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工区领导签字、加盖工区公章。
第18条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鼠灯是否明亮,是
否按期校验合格,否那么不得领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19条领取爆破母线,检查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扭结
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20条备齐木竹()杆、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径应略大
于药卷直径。
第21条持领料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
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第22条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到临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