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34∕T 5123.1-2025 妇幼健康信息 第1部分:数据采集规范.docx
ICS35.020CCSL67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5123.1—2025
妇幼健康信息第1部分:数据采集规范
Womenandchildren’shealthInformation—Part1:Specificationfordataacquisition
2025-01-24发布2025-02-24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4/T5123.1—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4/T5123《妇幼健康信息》的第1部分。DB34/T512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数据采集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长三角信息智能创新研究院、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芜湖市妇幼保健院)、阜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安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淮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宣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蚌埠市妇幼保健院、黄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宿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淮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铜陵市妇幼保健院、六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六安市妇幼保健院)、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恺、周艳、黄朝辉、张悦、胡林凤、冯芳、郭刘闰南、李大伟、毛建、黄亮、李麟、程进、何涛、张安慧、齐金龙、吴海燕、胡思明、高国朋、李汪清、梁萍、左世民、朱兆辉、黄燕、赵言、杨进军、王小燕、郭磊、魏锁。
II
DB34/T5123.1—2025
引言
妇幼健康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是衡量国家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为规范妇幼健康服务中的信息采集、管理、共享和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指导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DB34/T5123《妇幼健康信息》系列标准旨在推动妇幼健康信息的高效整合和合理利用,服务妇幼人群,支持卫生决策,促进妇幼健康事业的持续发展,标准拟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数据采集规范。确信息采集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2部分:数据项规范。定义数据字段和格式,确保数据的结构化和标准化。
——第3部分:数据接口规范。规定数据交换的技术要求,促进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第4部分:数据安全规范。提供数据存储与传输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DB34/T5123.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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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信息第1部分:数据采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妇幼健康信息数据采集及数据采集的要求、数据采集内容、数据采集前的准备。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妇幼健康信息的数据采集和信息系统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5274
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
36344
信息技术数据质量评价指标
WS376(所有部分)儿童保健基本数据集
WS377(所有部分)妇女保健基本数据集
3术语和定义
GB/T3634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数据采集dataacquisition
从数据源中得到原始数据,通过标准化处理并转化为满足数据共享与利用需求的过程。
数据质量dataquality
在指定条件下使用时,数据的特性满足明确的和隐含的要求的程度。
[来源:GB/T36344-2018,2.3]
4数据采集要求
基本要求
4.1.1数据采集和归集的过程应明确记录历史数据的变化和移动情况,如实准确处理并记录处理内容,使数据采集过程可追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1.2数据采集过程应以不破坏数据的完整性为前提,保证数据不造成缺失和遗漏。
质量要求
4.2.1数据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