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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时效制度的构成要件论文.docx

发布:2025-05-24约4.05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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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取得时效是民法时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只规定了诉讼实效即消灭实效是不完善的,取得时效制度有着无以取代的功能和现实意义,文章将从其起源发展的情况,制度的合理性来看其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另外针对其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进行初步分析,聊以芹献。关键词我国民法;取得时效;时效制度;构成要件一、时效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时效制度滥觞于罗马法,包括消灭时效与取得时效两类。两者构成了完整的民法时效制度,该制度对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交易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谓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物达到一定期间,而取得所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制度。取得时效始于罗马法的《十二铜表法》,谓之。该法规定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取得时效分别为1年和2年。到优帝时代,建立了统一的取得时效制度。该制度主要是为了弥补罗马法中财产转让形式过于繁琐造成的缺陷,包括在物的转让方式和转让人权利的缺陷。但适用范围狭窄,并不是通常获得所有权的有效形式。此后,罗马法对其不断完善,近代大陆法系无一例外地在民法中规定了该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亦有相对应的不利占有制度的设置。现代各国都对取得时效制度进行了改造,原先取得时效规定有正当原因,即确证占有时未侵害他人而且是以使所有权取得合法化的关系。然而现在对前者已经不再要求为无权利人,当事人之间也无须存在一定之法律关系,法律对于占有人取得方式在所不问,只要具备足以相信自己为所有人之事实,且持续的事实状态届至便可成立。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怠于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期间经过后将产生对权利人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和胜诉权消灭主义,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无法确定财产归属,显然我国民事立法存在漏洞。二、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一动产所有权取得时效要件第一,需自主、和平、公然、持续地占有。自主占有是与他主占有相对而言的,以不须表示为原则。公然占有指非以隐藏的方法占有,占有人主观没有故意使他人不知其占有的事实,应以一般社会观念决定。第二,占有需持续达一定期间。所谓持续占有即占有未出现中断情形。期间长短事关真正权利人以及占有利用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利益,故必须合理确定。占有期间一般从占有人无瑕疵占有之时开始计算。二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时效要件不动产登记在我国物权法中仅具有公示效力,没有公信力,对于其取得时效,其构成要件还应当包括第一,登记权利人即名义人并不是实际权利人;第二,占有人持续占有达法定期间,且在该期间内名义人未被登记机关涂销;最后,关于期间的具体规定,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1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对于善意的可以规定较短的期间。2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对于不动产应该适用较长的期间。三、取得时效的合理性及功能第一,有利于民法体例的完备。消灭时效法律效果在于,在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义务人是否行使抗辩权,但这时原权利人只是丧失了请求权,其实体权并没有消灭,这就导致财产权的权利主体在法律上

用先占制度的无主物就不适用取得时效制度。6.知识产权,由于作为其客体的信息不能被单独占有,故也不适用取得时效。参考文献[1]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2][意]彼德罗·彭梵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3]马栩生.取得时效未来论价值与实证[].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4]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5]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6]王泽鉴.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7]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PEP小学英语五年级下册

UnitfourWhenisEaster?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PEP小学英语五年级下册UnitfourWhenisEaster?PartA:Let’sspell。

教材分析:unit4的主题是WhenisEaster?主题是东西方节日及个人的生日。主题图通过学生们在教室里谈论母亲节、中秋节和生日的情境,呈现出本单元要学习的核心词汇和句型及其语用环境,拉开了本单元学习的序幕。为学习单元A.B部分的各个板块做好准备。而Let’sspell板块为我们呈现了字母组合th在单词中发/θ/和/e/的规则。通过听音圈词活动,强化记忆th的发音规则,巩固学习th的音形拼写对应关系。第三部分通过选择单词写句子,帮助学生按照发音规则拼写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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