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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收受烟酒违纪行为相关问题的审查.docx

发布:2025-05-19约3.94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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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收受烟酒违纪行为相关问题的审查

针对党员干部收受烟酒灭失的违纪问题如何认定,属于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坚持穿透式审查,准确把握违规收受礼品与正常礼尚往来的本质区别,同时在认定收受的烟酒灭失的违纪所得数额时,要注重查核其价值是否明确,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简单以购买价或者市场价等一概而论,努力做到准确定性量纪。同时,要有力澄清“收受烟酒均不构成受贿犯罪”的错误认识,对于有关收受行为符合受贿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能够形成闭环证据链,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证据标准的,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

【基本案情】

王某,中共党员,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年春节期间,王某在烟酒商店老板张某的商店中,收受张某所送其商店日常销售的香烟10条、酒水2瓶(总价值未超过三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随后,王某将张某所送的烟酒全部用于日常生活消费。2024年4月,A市纪委对王某涉嫌违纪行为进行立案审查,王某、张某均承认了上述问题,供述收送的烟酒系真品,并有张某商店里的出货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印证。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于王某收受烟酒灭失后是否构成违纪,如构成又如何认定违纪所得数额,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鉴于王某收受的烟酒已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关键物证已经灭失,因此不宜认定王某收受烟酒行为构成违纪。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认定王某收受烟酒的行为构成违纪,属于违反廉洁纪律,并按照张某购进烟酒的成本价格就低认定王某的违纪所得数额。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认定王某收受烟酒的行为构成违纪,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按照张某商店日常销售该品牌香烟、酒水的市场价格认定王某的违纪所得数额。

【意见分析】

本案中,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收受烟酒违纪行为的认定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指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严到底纠治“四风”。从执纪审理实践来看,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烟酒,风腐交织、风腐一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实践中,认定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的行为构成违纪主要有以下2种常见情形:

一是党员干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工作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礼品,且无请托谋利事项,礼品价值折合共计不到三万元,达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则可考虑认定违纪。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可能”的标准,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体现的是预防性,不以行为人主观判断为转移,即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应当禁止,而不能等到已经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才去处理。

二是对于收受不具有第一种情形所述身份的人赠送的礼品,且无请托谋利事项,则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传统习俗、礼品价值等因素,综合把握、准确认定是否达到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如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则可考虑根据《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认定违纪;如未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则不宜认定违纪。如何把握“正常礼尚往来”这一标准?笔者认为,正常礼尚往来,一般是指发生在亲属、没有经济利益纠葛的朋友之间,在双方交往过程中,所送礼品价值、礼金数额均较小,且价值数额基本相当,双方之间互有回赠,没有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等,符合社会公众一般认知。

实践中,还要注意把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认定时间节点。被审查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的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不能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一般按照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认定;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按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依据《条例》关于违反廉洁纪律的条款予以处理。

从办案成本、工作效率、证明方式等方面综合考虑,违纪案件的证据标准需达到“明确合理可信”,这与职务违法案件的证据标准“清晰且令人信服”、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存在一定区别,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三类证据标准之间存在高低之分。具体到本案而言,王某收受其管理服务对象张某烟酒,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全部用于日常生活消费,虽然物证已经灭失,但王某、张某均承认了收送烟酒问题,已经达到违纪案件“明确合理可信”的证据标准,因此,可以认定王某违规收受烟酒的行为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关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关于收受烟酒灭失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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