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协会章程厦门市.pdf
企业管理章程系列编号:FS-ZC-04019
企业管理章程系列
物业管理协会章程厦门市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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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协会章程厦门市
CharterofPropertyManagementAssociationXiamen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
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物协”,英文名称
为:XiamenPropertyManagementAssociation,英文缩写
为:X.P.M.A)是由厦门市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自愿
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其一切合法权
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一
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
实际的原则,发展厦门市物业管理行业,促进行业的水平提
高,为行业内各界服务,维护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推
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厦门市建设委员会为本会主管部门,本会接受厦
门市建设委员会和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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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国家、省、市以及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第四条本会住所为福建省厦门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宣传贯彻有关本行业的方针、政策,在政府与企
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和加强行业管理,制定
本行业的道德规范、自律准则和管理标准,向政府反映本行
业的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组织会员对行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存在的问题进
行调研、探讨,向政府提出有关建议。
第七条组织会员互相交流学习、提高,组织国内外研讨
会,促进学术和技术交流,举办业务培训,协助企业培训管
理和技术人员,提高企业素质。
第八条推动行业内外横向联合,加强与各省、市及国外
物业管理界的合作,为本行业开拓市场。
第九条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对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
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或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十条开展各种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为会员企业的管
理提供多种服务,创办有偿服务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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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
凡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及相关单位,承认本章程,
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厦门物协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热心物业管理工作,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
社会知名人士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
经批准可成为厦门物协个人成员。
会员入会由厦门物协常务理事会审批,秘书处办理入会
手续并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力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要求厦门物协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
展调查研究;
三、参加厦门物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经济技术咨询、
业务培训中享受优惠待遇;
四、优先取得厦门物协的信息及编辑出版的书刊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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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厦门物协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有权经过
必要程序罢免经选举产生的领导成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利益;
二、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承担协会委托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