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pdf
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中文全称:
英文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年月日就北京房产
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
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
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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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
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
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
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
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
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
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
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
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