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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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可使用扑克牌法产生。
抽样基数和抽样方法
序号
产品品种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1
聚酯(PET)瓶
不少于500个
(20+20)个
2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不少于1000个
(50+50)个
3
其他类塑料餐具
不少于200个
(20+20)个
4
纸杯
不少于1000只
(100+100)个
5
编织袋
500条
(30+10)个
注:(1)产品抽样数量可根据样品的实际大小,在满足检验的条件下做适当调整;
(2)抽取的两份样品分别单独封装,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用样品。复检备用样品保存在承检机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包装内应至少分别放一张所抽样品的产品合格证。
2检验依据
表2产品名称及检验项目
产品名称
检验项目
一次性餐具饮具
感官要求、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
包装用塑料复合袋
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
PET聚酯瓶
外观、偏差、密封性能、跌落性能、热稳定性、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
纸杯
感官指标、容量及容量偏差、渗漏性能、杯身挺度、重金属、高锰酸钾消耗量
编织袋
外观质量、允许偏差、拉伸负荷、耐热性、跌落性能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案。
GB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GB31604.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T27590-2022《纸杯》
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7.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7.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检样品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