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31∕T 1525-2024 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 储能系统运行要求.docx
ICS27.180
CCSF19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1525—2024
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系统运行要求
EchelonuseoftractionbatteryusedinelectricvehicleOperationrequirementforenergystoragesystem
2024-12-18发布2025-04-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1/T1525—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储能系统 2
梯次利用电池 2
5安全要求 2
储能系统 2
5.1.1故障诊断 2
5.1.2安全保护 2
5.1.3消防安全 3
梯次利用电池 3
6运行要求 3
运行维护方式 3
现场巡检 3
远程监控巡检 3
维护 3
人员 4
记录与档案管理 4
应急处置 4
附录A(资料性)储能系统典型架构 5
II
DB31/T152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杭州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科创功能平台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上海轩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汽集团创新开发研究总院、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瑞浦青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顺良、谢先宇、薄涛、余卓平、许立宇、戴海峰、娄本杰、吴孟俊、葛海龙、王华、谢彬、陶金亮、李剑铎、黄宏成、王勇、高帅、郁春娜、樊东深。
DB31/T1525—2024
1
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系统运行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系统(以下简称“储能系统”)的基本要求、安全及运行维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范围内以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作为储能载体,并网点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单个并网点储能功率不超过30MW的用户侧中小型储能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34014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
GB/T34015.3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
GB/T34015.4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4部分:梯次利用产品标识
GB/T34131—2023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
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GB/T36549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指标及评价
GB/T40090—2021储能电站运行维护规程
DL/T2528—2022电力储能基本术语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术语和定义
DL/T2528—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梯次利用echelonuse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退役后,整体或经过拆解、分类、检测、重组与装配等相关工艺,能够以模块或单体的形式再次应用到包括但不限于基站备电、储能、低速动力等相关目标领域的过程。
[来源:GB∕T34015.3—2021,3.1]
电池簇batterycluster
由电池模块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连接的电池组合体。[来源:DL/T2528—2022,4.2.3.3]
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managementsystem;BMS
监测电池的电、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