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培训与解读课件.pptx
主讲人:2025.5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培训与解读
Catalogue目录管道保护管理体制2.1.法律概述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管道规划与建设3.4.法律责任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的关系5.6.总结与展望案例分析7.8.
法律概述01
保障能源安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管道作为主要的输送方式,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通过立法保护管道,确保能源稳定供应,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应对安全挑战近年来,管道周边的人类活动日益频繁,打孔盗油、非法占压等问题突出,管道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立法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强化保护措施,有效应对这些安全威胁。规范行业发展管道建设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等存在诸多矛盾,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各方利益,规范管道建设与运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立法背景与目的
01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等的输送管道。适用对象02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这些管道的保护由其他相关法规进行规范。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安全第一管道保护的核心是保障管道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石油、天然气的稳定输送。预防为主通过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加强对管道的巡护、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协调发展管道建设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等应相互协调,实现管道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010203基本原则
管道保护管理体制02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职责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其他部门职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形成多部门协同管理的格局。国家层面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地方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乡镇及基层单位职责地方层面管理
管道企业义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应急管理要求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体责任
管道规划与建设03
全国规划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铁路、公路、水路等规划相衔接。地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管道发展规划,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规划编制
01选线与选址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符合管道保护和公共安全的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基础设施保持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02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核准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碍。管道企业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从事管道工程建设。建设要求
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管道保护的要求,经验收合格的管道方可交付使用。验收标准管道竣工验收合格的60日内,管道企业应当将竣工测量图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备案要求竣工验收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04
巡护与检测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风险防控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管道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