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模板.doc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行业建康稳定发展,公平合理地配置和监管公共资源,依据《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措施》、《中国协议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条款。遵照自愿、公平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授予乙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以下简称“线路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永胜县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下:
第一条?许可经营内容及期限
(一)甲方授予乙方线路经营城市公交线路7条(分别为1路、2路、3路、4路、5路、6路、7路)。首末站、运行车辆数、运行路线、站点、里程、首末班车时刻见附表。乙方不得私自更改附表载明内容,确需调整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甲方授予乙方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必需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实现公车公营,即:公交线路经营权、车辆产权统一归企业全部,不得采取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法经营,不得向驾驶员转移购车成本及经营风险。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实施国家、省相关公交政策法规,监督乙方经营行为,并对乙方多种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2.组织对乙方服务质量信誉考评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不合格企业责令整改,考评结果作为经营权是否延续依据之一;调整每年线路运行服务评议考评标准,调查并立刻处理乘客对乙方运行服务质量投诉;
3.对乙方年度生产计划实施情况、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关键对车辆整齐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率、发(行)车正(准)点率和运行里程、运力配置等指标进行监督检验;
4.因城市道路建设、维修和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她突发事件等原因,致使线路无法通行,立刻对线路实施调整。
5.指导督促乙方开展线路文明创建、优质服务、社会公益活动,指令性应急保障运输;
6.监督乙方车辆广告、站台(站点)广告按行业相关管理要求公布;
7.依据相关法规以及双方约定,乙方在运行中车辆有以下违规情况,甲方可依据实际约定服务质量标准和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1)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越级上访、违法群访,视情节轻重给予整改或通报批评,直至收回终止违规线路或车辆运行;
(2)不按要求时间发车或提前收班,或不立刻报站;
(3)拒绝无偿乘车人员上车,向无偿乘车人员收取车费(或要求刷卡),私自上涨票价,未在要求公交站点停车上下客;
(4)车容车貌不达标,车内乱贴乱挂以及垃圾未立刻清理;
(5)未根据要求设置线路运行服务标志,未在运行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
(二)甲方义务
1.坚持合理计划布局,有效配置线路资源,保障线路正常经营,立刻进行车辆运行登记;
2.加强市场监督,制订城市公交行业市场规则,协调相关部门改善公交市场运行环境,打击非法营运;
3.协作相关部门核定乙方经营成本,提出合理价格标准和调整意见或实施成本规则补助或赔偿意见;
4.按摄影关计划,结合永胜县实际情况,公同住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乙方在县城区域适量设置公交车站台(或招呼站);
5.指导、督促乙方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6.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经营线路,协调处理与特许经营相关重大事项;
7.立刻传达相关公共客运政策法规和公众信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组织研讨公共交通相关政策;
8.乙方为满足社会公众利益,负担政府指令性、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甲方报请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补助或赔偿。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在授权该公交线路上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服务,获取正当收益;
2.使用指定公共交通设施、线路站点或公交专用车道;
3.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优惠政策及按要求补助或赔偿;
4.按要求条件、程序、时限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运行手续;
5.要求甲方公开相关公交行业政策法规,监督甲方办事程序和结果;
6.向甲方提出制订行业政策相关合理化意见和提议;
7.乙方向乘车人收取经物价部门同意承运车费,并可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市民消费增加幅度、物价指数,向公交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提出书面调价申请,经同意后调整票价。
(二)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省或本行政去内政府及公交管理部门制订相关公交管理法规、政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