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鑫享嘉 2025 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人保寿险鑫享嘉2025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
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人保寿险鑫享嘉2025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
一、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您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本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
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二、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分为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85周岁和106周岁后
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三种。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及领取起始日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分别为:
男性被保险人:60周岁、65周岁和70周岁三种;
女性被保险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和70周岁四种。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为被保险人达到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
(三)养老年金保证给付期
若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养老年金保证
给付期为自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起(含零时)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
对应日零时止(不含零时)。
若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养老年金保证
给付期为自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起(含零时)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
对应日零时止(不含零时)。
若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养老年金保证
给付期为自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起(含零时)的25个保单年度(不含该第25个保单年度末
零时)。
(四)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领取日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按年或按月领取。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经我们
同意,您可以申请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则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每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若
您选择按月领取,则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每个保单月生效对应日。
(五)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自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止,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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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在此期间的养老年金领取日生存,我们在养老年金领取日按以下约定给付
养老年金: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0.084给付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给付期内身故,对该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我
们按身故保险金的相关约定处理。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不含零时)身故,我们
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约定的
养老年金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减已给付的养老年金(不计利息)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保证给付期届满日零时或届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