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鑫享嘉2025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人保寿险鑫享嘉2025养老年金保险
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
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人保寿险鑫享嘉2025养老年金保险合同。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责任的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分别对应不同的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责任基本部分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分为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85
周岁和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三种。
本合同保险责任可选部分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
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鑫享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及领取起始日
鑫享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分别为:
男性被保险人:60周岁和65周岁两种;
女性被保险人:55周岁、60周岁和65周岁三种。
鑫享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鑫享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鑫享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被保险人达到约定的鑫享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
日。
(三)鑫享养老金保证给付期
若本合同保险责任基本部分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
止,鑫享养老金保证给付期为自本合同鑫享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起(含零时)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
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不含零时)。
若本合同保险责任基本部分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或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
生效对应日零时止,鑫享养老金保证给付期为自本合同鑫享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起(含零时)至被保
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不含零时)。
(四)长寿养老金领取起始日
若您投保了本合同保险责任的可选部分,则长寿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鑫享养老金保证给付期届满后
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
(五)养老金领取方式及领取日
养老金(包括鑫享养老金和长寿养老金)的领取方式为按年或按月领取。
养老金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开始领取养老金前,经我们同意,
您可以申请变更养老金领取方式。
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则养老金领取日为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年生效对应日;若您
选择按月领取,则养老金领取日为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月生效对应日。
(六)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若本合同基本部分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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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您也可以同时投保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您在投保可
选部分时必须同时投保该部分的三项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自本合同鑫享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至本合同保险责任基本部分的保险期间届满前
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养老金领取日生存,我们在养老
金领取日按以下约定给付鑫享养老金: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我们按本合同鑫享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鑫享养老金;
鑫享养老金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我们按本合同鑫享养老金领取金额×0.084给付鑫享养
老金。
若被保险人在鑫享养老金保证给付期内身故,对该期间内尚未给付的鑫享养老金,
我们按第一身故保险金的相关约定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基本部分的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鑫享
满期保险金
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鑫享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不含零时)身故,我
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第一身故保险金,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