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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文体广电局招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含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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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文体广电局招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100题)

1、我国法律规定,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监察委员会

【答案】:B

【解析】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后,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责由监察委员会承担。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但不负责职务犯罪侦查。人民检察院在以往的法律规定中有职务犯罪侦查权,但在监察体制改革后,其该项权力转由监察委员会行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并不承担侦查职能。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侦查由监察委员会进行。

2、“罪刑相称,罚当其罪”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原则

D.公平公正原则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对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强调犯罪与刑罚都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公平公正原则并非刑法的特定原则。而罪刑相适应原则,也被称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精准体现了这一原则的要求,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与刑罚轻重相匹配。所以“罪刑相称,罚当其罪”体现的是罪刑相适应原则。

3、凡是能够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的办毕文件,均应列入立卷范围。

A.可重新判定价值

B.不能准确判定价值

C.查考利用价值

D.传递信息价值

【答案】:C

【解析】立卷是将办理完毕并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公文,依其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一定规律组合成为保管单位——案卷的工作过程。具有查考利用价值是判断文件是否在立卷范围之列的重要依据。可重新判定价值并不能明确文件是否值得立卷;不能准确判定价值的文件无法确定是否应立卷;传递信息价值并非立卷的关键标准,很多传递过信息的文件可能并不具有长久的保存和查考意义。所以应选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办毕文件进行立卷。

4、当作者与受文者不存在隶属关系时,仅选取()。

A.上行文

B.平行文

C.下行文

D.公布性文件

【答案】:B

【解析】公文按照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下行文是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而平行文是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题目中明确作者与受文者不存在隶属关系,这种情况下应选用平行文。公布性文件是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公文,与作者和受文者的隶属关系无关,所以不符合要求。因此答案是平行文。

5、甲对公安机关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向公安机关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均提起了行政诉讼。关于该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应由上述两个法院协商解决

D.应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题中,公安机关所在地和甲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甲向两个法院均提起了行政诉讼,所以应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6、甲和乙是某餐厅员工。一日,两人在后厨嬉笑打闹,互相追逐,甲拿起一把尖刀挥舞,阻止乙靠近,不小心刺中乙,造成乙重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寻衅滋事罪

B.属于防卫过当

C.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以及防卫过当的定义,结合题目中描述的具体行为来分析该行为的性质。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和乙是在后厨嬉笑打闹、互相追逐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并非肆意挑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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