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pdf

发布:2025-05-12约9.8万字共7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01.140.20

CCSP01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626—2025

代替SZDB/Z37—2011

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

Requirementsforarchivingdocumentofwaterresourcesengineering

2025-05-13发布2025-06-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626—2025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3

5档案工作职责5

6归档文件范围6

7归档文件质量要求6

8工程文件整理归档10

9工程档案验收13

10工程档案移交14

附录A(规范性)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范围15

附录B(规范性)水务工程声像文件归档范围36

附录C(资料性)建设工程信息模型归档文件目录37

附录D(资料性)声像档案组卷相关表格38

附录E(资料性)组卷相关表格格式42

附录F(资料性)水务工程档案审查相关表格46

附录G(资料性)水务工程档案验收意见/报告编制要求格式54

附录H(资料性)水务工程文件归档交接单63

参考文献64

I

DB4403/T626—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SZDB/Z37—2011《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SZDB/Z37—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1年

版的第2章)“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1年版的第3章)有关内容;

b)将“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及归档要求”的“总要求”(见2011年版的5.1)调整为“总体

要求”(见第4章);

c)将“职责的界定”(见2011年版的第4章)调整为“档案工作职责”(见第5章),并调整

了有关内容;

d)将2011年版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及归档要求”和“竣工图的编制”的有关内容合并,

并调整为“归档文件范围”“归档文件质量要求”和“工程文件整理归档”三个章节(见第6

章~8章,2011版的第5章~6章);

e)更改了“竣工图”编制的要求(见7.2,2011年版的第6章);

f)增加了“电子文件”(见7.3)“声像文件”(见7.4)“实物材料”(见7.5);

g)将2011年版的“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拆分为“工程档案验收”和“工程档案移交”两个

章节(见第9章~10章,2011年版的第7章);

h)更改了“工程档案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见第9章,2011年版的第7章);

i)更改了“工程档案移交”的要求(见第10章,2011年版的第7章);

j)删除了“质量检验与评定文件”(见2011年版的5.2)“附录A”“附录B”“附录C”(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