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医疗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pdf
ICS
B
DB4105
安阳市地方标准
DB4105/TXX—XXXX
兽用医疗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分类2
6收集2
7暂时贮存3
8交接3
9转运4
10处置4
11档案管理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代替了DB4105/T226-2024《兽用医疗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与DB4105/T
226-2024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a)完善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
b)更改了部分基本要求(见4)
c)增加了病理性废弃物(见5.5)
d)增加了部分收集方法(见6)
e)更改了暂时贮存温度要求(见7.2)
本文件由安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安阳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汤阴县畜牧发展中心、安阳市农村社
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阳县农业农村局、内黄县畜牧兽医服
务中心、殷都区畜牧服务中心、新乡市动物检疫站、龙安区畜牧服务中心、殷都区农业农村
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会英、曹静华、邢艳艳、王喜庆、许娟、宋姣月、杨威君、刘宾、
赵静、程军军、牛海燕、李广波、李宁、孙振国、宋歌、孙晓明、宋清华、王贺伟、张莹莹、
史莉伟、宋志慧
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DB4105/T226-2024
II
兽用医疗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兽用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暂时贮存、交接、转运、
处置、档案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兽用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
指生猪年出栏≥500头、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50000只、奶牛存栏≥200
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规模的场所。
3.2
兽用医疗废弃物
指对动物进行消毒、防疫、诊疗、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
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
4基本要求
4.1建立健全兽用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2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兽用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兽用医疗废弃
物流失、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