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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分类处置制度
医疗废弃物分类处置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本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弃物对环境、人员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产生、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医疗废弃物的部门和人员。
三、制定依据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4.其他相关的地方规定和行业标准
四、职责分工
1.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废弃物分类处置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定期对各科室医疗废弃物分类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
协调处理医疗废弃物管理过程中的突发问题和纠纷。
2.各临床科室及相关部门
负责本科室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并做好登记工作。
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将医疗废弃物转运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配合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培训和检查工作。
3.后勤保障部门
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和暂存设施。
确保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的环境清洁、卫生,做好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措施。
与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按照规定将医疗废弃物及时转运处置。
4.财务部门
负责保障医疗废弃物分类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
五、医疗废弃物分类标准
1.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六、医疗废弃物收集要求
1.各科室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应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并在容器表面设置警示标识。
2.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收集
在盛装医疗废弃物前,应当对医疗废弃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医疗废弃物产生科室应建立登记制度
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弃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医疗废弃物暂存要求
1.设置专门的医疗废弃物暂存点
暂存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弃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暂存点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如冷藏设备(用于保存病理性废物)、防渗漏的地面、通风良好、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等,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医疗废弃物应分类存放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病理性废物应低温保存。
八、医疗废弃物转运要求
1.与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确保医疗废弃物得到合法、规范的处置。
2.制定合理的转运路线和时间
避免对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人员造成影响。转运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并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3.严格执行交接制度
医疗废弃物转运人员与科室工作人员、暂存点工作人员及处置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应认真核对医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等信息,并做好交接记录。
九、监督与检查
1.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定期对各科室医疗废弃物分类处置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制度执行情况、分类收集情况、登记记录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效果。
2.定期对医疗废弃物暂存点进行检查
确保暂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暂存环境符合要求。
3.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医疗废弃物分类处置工作。
十、培训与教育
1.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医疗废弃物分类处置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标准、收集方法、暂存要求、转运流程等。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专门的医疗废弃物管理知识培训。
2.对重点部门(如临床科室、后勤保障部门等)的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