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705T 30-202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docx
ICS35.240.20CCSL70
DB3705
东营市地方标准
DB3705/T30—2024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mprehensive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inurbanmanagement
2024-11-28发布2024-12-28实施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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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执法范围 1
5执法要求 1
5.1行政执法公示 1
5.2执法过程记录 2
5.3法制审核 2
5.4文书规范 3
5.5执法办案信息化 3
6执法办案 3
6.1程序启动 3
6.2调查取证 3
6.3听证 4
6.4决定 4
6.5行政强制 4
6.6送达执行 5
6.7归档 5
6.8执法流程 6
7执法人员 6
7.1基本条件 6
7.2仪容仪表 6
7.3执法用语 6
7.4执法行为 6
7.5培训管理 7
8执法保障 7
8.1制度建设 7
8.2办公场所 7
8.3执法装备 7
9执法协作 7
10执法监督 8
附录A(规范性)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流程图 9
附录B(资料性)文明用语 10
参考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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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营质量协会、东营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力中、陈晓蕊、张恩铭、刘斌、曹景军、张炳瑞、丁福才、陈金霞、杨同山、宋贞、王强、程强、李新华、王国红、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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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术语和定义、执法范围、执法要求、执法办案、执法人员、执法保障、执法协作、执法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东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T55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监督指标及评价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specificationforurbanmanagementcomprehensive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的行为。
4执法范围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a)市容环境类;
b)绿化类;
c)市政类;
d)环境保护类;
e)城乡规划类;
f)住房城乡建设类。
5执法要求
5.1行政执法公示
5.1.1行政执法主体应按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
5.1.2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决定,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执法主体、执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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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5.1.3行政执法主体应采用县级及以上政府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公示方式。
5.1.4行政执法主体应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确保公示准确完整地记录执法信息。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