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 DB 3705 T 30-2024.pdf
ICS35.240.20
CCSL70
DB3705
东营市地方标准
DB3705/T30—2024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mprehensive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inurban
management
2024-11-28发布2024-12-28实施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05/T30—2024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术语和定义、执法范围、执法要求、执法办案、执法人员、执
法保障、执法协作、执法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东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CJ/T55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监督指标及评价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specificationforurbanmanagementcomprehensiveadministrativelaw
enforcement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
动的行为。
4执法范围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a)市容环境类;
b)绿化类;
c)市政类;
d)环境保护类;
e)城乡规划类;
f)住房城乡建设类。
5执法要求
5.1行政执法公示
5.1.1行政执法主体应按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制
度。
5.1.2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决定,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执法主体、执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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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5.1.3行政执法主体应采用县级及以上政府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公示方式。
5.1.4行政执法主体应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确保公示准确完整地记录执法信
息。
5.2执法过程记录
5.2.1行政执法主体应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
程通过文字、音像进行记录。
5.2.2行政执法主体在文字记录应注意以下内容:
a)文书应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b)重点记录违法事实,对现场和违法行为做记载,描述准确;
c)行政执法文书应准确、完整、合法,不得擅自涂改;
d)文书内出现不是当事人本人签字的,应有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书证明;
e)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时间与陈述申辩告知时间是同一天的,应具体到小时、分钟;
f)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g)其他应注意的内容。
5.2.3行政执法主体在音像记录应重点记录以下内容:
a)执法现场状况,包括现场检查、制作笔录、听证等现场环境;
b)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及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过程;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