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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关系
水上航行是一个与风险共行的行业。船舶作为船员移动的家,结构
合理、性能优良、防、救生等功能完善,无疑是对船员生命、水域环
境和国家财产是最有力的保障。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作为船舶安
全最重要的两道防线是不言而喻。
要理清这两者关系,首先要理解清晰两者的概念。97安检规章未
对船舶安全检查作出权威解释,09安检规章作出权威解释:“船舶安全
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本规章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
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催促船舶、船员、船舶仝部人、
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
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标淮,以及我国缔结、参
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这(里所说程序和97规章有所区分,最为
详细是分为初步检查和祥细检查。)
船舶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
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
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
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
构的有关规定、规章和规程中均有详细规定。
制造检验是指为使船舶在各方面满意船舶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从检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开头,以及在船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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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过程中进行检验、实验和试航,直至签发各种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
工作。对入级船舶,制造检验又称建筑入级检验。
初次检验是指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筑的国外船舶,
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
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申请
初次检验时,须将该船原有船舶证书、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交验
船机构检查。对要求取得船级的船舶,初次检验的工程、内容和要求,
验船机构将依据船舶的详细情况,按海“船入级规章”的规定办理。《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
船舶投入营运从前的检验,也称初次检验。上述前验合格后,应签发有
关的船舶证书。
特别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具有船级的船舶,在船级证书期满后,对
其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的一种检验。目的是确定船舶技术状况是否
能连续保持船级的要求。特别检验的间隔期一般为四年,特别情况下可
延长一年;对技术状况根本符合船级要求,但有某些可答应的缺乏处的
船舶,可依据细情况哈当缩短。特别检验的工程、内容和要求,在各
国验船机构公布的船舶入级规章中均有细规定。特别检验可用循环
检验来代替。特别检验合格后,换发新的船级证书。
定期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其有
关航行安全的工程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检查船舶的技术状况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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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部分的损耗程度,以确定是否保持安全航行所必需的技术条件。依据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的规定,除初次检验外,规定相隔-定期限的检验,均称为定期检验。
目前,在我国国内航行的船舶,机动船每隔四年进行一次的检验和非机
动船每隔六年进行一次的检验,也称为定期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
签发相应的船舶证书。
年度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在入级检验和特别检验
之间或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每年所进行一次的检验。其目的在于查明船
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连续安全航行的条件。入级船舶的年度检验,自入
级检验或特别检验完成之日起每周年的前、后三个月内进行一次,年度
检验的工程、内容和要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