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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喷煤系统运行及维护安全要求.pdf

发布:2025-05-09约1.98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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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喷煤系统运行及维护安全要求

1系统的联锁、报警设施应灵敏。

2惰化、灭火、泄爆、隔爆设备设施应可靠。

3消防器材应完好、有效。

4监测仪表应完好、准确。

5现场、设备及管道内不应有火种和易燃物,转动件和传动件无卡阻。

6启动

6.1制粉系统应按下列顺序启动:布袋收粉器清灰装置;收粉器之后的排粉风机;磨

煤机。

6.2磨煤机出口温度不应超过85℃,应先投入无烟煤或无烟煤比例较大的混合煤,

待制粉系统运行正常后改投烟煤或烟煤比例较大的混合煤。系统排放尾气的氧气体积

含量在正常启动时不应超过12%,非正常停车后重新启动时不应超过8%。

6.3应将输粉管吹扫干净后,方可输粉。

6.4喷吹管未吹扫干净不应向高炉插入喷煤枪。插入氧煤喷枪时应先用氮气或其他惰

化气替代氧气,待喷吹正常后改用氧气。

7运行

7.1应调节、控制各监测点的压力、温度、一氧化碳浓度和气氛氧含量,防止急剧升

高和超过规定值。

7.2磨煤机的出口温度不应超过85℃。

7.3制备煤粉时,负压系统末端气体的氧气体积量不应大于12%。

7.4煤粉仓、喷吹罐内温度急剧升高超过85℃时,应改用全氮气输粉和喷吹。

7.5应定期测定煤粉粒度、水分。煤种变化时应及时分析煤粉挥发分、测定煤粉着火

温度和返回火焰长度。

8停车

8.1计划性停车

计划性停车满足下列要求:

1)应将仓式泵、储煤罐等压力容器内煤粉排空,压力降至常压。停车超过8h,

制粉煤粉仓、喷吹煤粉仓内煤粉应排空。停车超过8d时,原煤仓内烟煤应排空;

2)应用惰化气保护喷吹罐,维持罐内压力比高炉热风压力高0.05MPa~0.10MPa。

喷吹罐停喷煤粉时,无烟煤粉储存时间应不超过12h;烟煤粉储存时间应不超过8h,

若罐内有氮气保护且罐内温度不高于70℃,则可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12h;

3)使用氧煤喷枪时,应在拔枪前用氮气或其他惰化气置换氧气;

4)输粉管、喷吹管应吹扫干净;

5)应用惰化气将布袋收粉器等设备和制粉管道内煤粉吹扫干净;

6)各阀门阀位应置于停车位置;

7)磨煤机停机前,应使磨煤机内积煤达到最少。若停机超过2d,应将磨煤机内

积煤排空。

8.2非正常停车

非正常停车满足下列要求:

1)各监测仪器、仪表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出现异常测值时应立即处理;

2)应改用氮气做载送介质;

3)应检查并清除各设备、管道内火种;

4)可用氮气吹扫制粉系统内部各处积粉;

5)磨煤机出口温度不应超过70℃,制粉系统排放尾气氧含量不应超过8%。制粉

煤粉仓、喷吹煤粉仓和常压状态的仓式泵、储煤罐内氧含量不应超过12%。喷吹

罐和加压状态的仓式泵、储煤罐内氧含量不应超过8%;

6)各阀门阀位应置于安全位置。

9应急操作

9.1磨煤机断煤时,应调节干燥介质温度,使出口温度不超过85℃,系统排放尾气

氧气体积含量不超过8%,继续运行。当出口温度超过85℃时,应改用全氮气输粉和

喷吹。

9.2磨煤机满煤时,应停止投煤,减少干燥介质供应;如磨煤机内温度升高时,应通

入氮气。

9.3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使各阀门阀位置于安全位置。

9.4当煤粉机、磨煤机、布袋收粉器(除尘器)等设备设施以及建(构)筑物发生着

火时,应按照7.2的要求执行灭火措施。

9.5泄爆片破裂时,应及时更换泄爆片。

10维护检修

10.1应保持设备表面、厂房内无积粉和易燃物。定期清仓,清罐。检查除尘器,清除

布袋灌肠。

10.2按仪表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校验氧浓度、一氧化碳浓度等关键的监测仪表。

10.3应定期校验制粉、喷吹系统的压力、温度仪表。

10.4应定期检查泄爆、抑爆的零件、部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10.5应按TS21的相关要求检查压力容器。

10.6检修应在岗位操作人员的监督与配合下进行。动火作业应符合7.1.1的要求。

10.7人员进入容器内检修作业应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进行,并满足下列要

求:

10.8应开展风险辨识,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并报请有关负责人批准;

10.9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并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

10.10进入容器前应清除残粉,切断惰化气和高温气进口,惰化气阀门处卡盲板,通

风换气使容器内温度降至40℃以下,测定氧浓度、一氧化碳浓度,确认无窒息、中

毒等危险后,方可进入容器进行检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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