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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应用技术.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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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性标准与强制性条文(tiáowén)

二、材料质量

三、工程施工

四、工程验收

;一、强制性标准(biāozhǔn)与强制性条文

;2、强制性条文:

(1)在现行24类,3500余项工程建设标准中,有2700余项强制性标准,但其内容上还保留着大量的非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2)1998年底,原国家(guóji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条款强制”的设想。采取特殊的标识在实际工作中加大实施力度。;(3)2000年,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先后发布了包括13个部分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4)2002年,建设部对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两个体系标准进行了全面(quánmiàn)修订。

(5)2003年1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部分)开始实施。;(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涵盖了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种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huánjìngbǎohù)和公众利益的,必须执行的技术规定,具体体现了现阶段我国有关技术经济政策,为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奠定了基础。;二、材料(cáiliào)质量;(2)混凝土结构: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shǐyòng)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l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shǐyòng)。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shǐyòng)含氯化物的水泥。;2、钢筋

(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yǒuguān)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预应力筋迸场时,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yǒuguān)标准的规定。;(3)对有抗震设防(shèfáng)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l)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3、外加剂

(1)凡在砂浆中掺人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yīnɡyǒu)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4、混凝土试块取样: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bìxū)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2)每工作班拌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不得少于1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OOm3取样不得少于1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渴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5、屋面防水材料: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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