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pptx
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内容提要:为什么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的法律依据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分类及辨识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GB18218-2009)讲解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
一为什么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什么是重特大事故的根源?1.事故案例2.事故根源:危险物质或能量3.重特大事故共性原因:不知情、无应急企业职工、管理人员社区居民、政府管理人员
2007年4月18日上午7小时45分左右,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滑落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6人受伤。
2007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公司溃水煤矿透水,172人。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共造成276人死亡。
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事故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化学事故与其他类型事故相比,具有突发性、复杂性和灾难性。1984年12月3日,印度博帕尔市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印度公司的农药厂毒气泄漏事故,造成2万多人死亡,60万人受到影响。化学事故潜在危害严重、影响巨大
共性原因?企业职工、管理人员社区居民、政府管理人员不知情!无应急!
能量或危险物质事故的根源
政府企业危险因素多违规操作多风险认识不足缺少应急技术缺乏安全规划布局分布分类不清缺乏土地使用安全规划忙于事后处理应急系统不全动态监管薄弱共性问题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应急缺乏有效的技术方法和手段谁是敌人?防谁?动态?如何防?
1重大危险源2危险物质的易燃、易爆、有毒特性3危险物质的数量4人员伤亡5财产损失6环境损害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的法律依据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安全生产法》(日通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重要设施、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7三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分类及辨识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GB18218-2009)讲解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的范围)重大危险源分九大类1、贮罐区2、库区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1)长输管道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
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2)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3)工业管道①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②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③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压力容器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6、锅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1)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