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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机构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单位负责制,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养老机构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同时明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养老机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并督促、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养老机构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保安、厨师、电工、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各岗位员工对各自业务范围(岗位)内消防安全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确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工作直接负责,其余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鼓励聘任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消防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社会化监督机制。
第六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结合实际,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有微型消防站的,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确保微型消防站站员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七)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此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按照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器材;
(四)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五)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第九条?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配备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一)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五)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第十条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二)定期对消防设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