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规》课件 项目5 医疗损害法律制度;项目6 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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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1.单采血浆站: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
设立
申请供血浆者,需健康检查合格,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供血浆证》。
只能向一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单位供应血浆。
严禁采集血液或者将所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和出口。
2.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
设立,新建,改扩建
产品:药监局获得批准文号
原料收集:合格的,签订责任书的单采血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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