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925-2024养老机构服务评价工作指南.docx
ICS03.080.99CCSA2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925—2024
养老机构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Guidelinesforserviceevaluationofseniorcareorganization
2024-09-14发布2024-10-14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4/T4925—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评价主体 1
4.1评价组织 1
4.2评价专家 1
5评价流程 2
6制定评价方案 2
7评价准备 2
8评价实施 3
9形成评价报告 3
9.1撰写评价报告 4
9.2提交评价报告 4
10评价反馈 4
11评价管理 4
11.1质量管理 4
11.2信息管理 4
11.3档案管理 4
11.4保密管理 4
参考文献 5
DB34/T4925—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阜阳市心贴心养老评估服务中心、安徽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界首市红叶林老年公寓、阜阳市老年公寓、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乐养直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安策智库咨询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包河区振亚颐养长者照护中心、涡阳县厚德养老评估咨询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付林、陈帅南、佟雷雷、孟雪华、吕富军、张文秋、孙艳鹏、付国栋、陈大帅、丁维鑫、孙建芳、许耀尹、吴建飞。
DB34/T4925—2024
1
养老机构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养老机构服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并给出了养老机构服务评价工作的主体、流程、方案、准备、实施、报告、结果反馈、评价管理等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行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评价机构针对养老机构服务开展的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养老机构服务评价serviceevaluationofseniorcareorganization
对养老机构按GB/T35796—2017中第5章规定的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提供的服务所开展的评价。
4评价主体
评价组织
4.1.1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负责评价工作。
4.1.2评价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a)建立或依托现有的专家库,成立评价专家组,明确评价专家岗位及其职责,评价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养老机构管理的实务专家不少于3人;
b)评价专家的抽取应遵循随机性、权威性、回避性和全面性的原则;
c)建立完善的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等;
d)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独立的立场,以客观存在作为评价的依据,不应受与之无关因素的影响,确保服务评价的公开性、公平性、实效性;
e)保护老年人和评价人员的尊严、安全、隐私及相关材料。
评价专家
评价专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掌握养老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业务内容,并经过服务评价培训;
2
DB34/T4925—2024
b)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养老服务、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社会工作、消防工作等相关专业背景,相应的职业资格(职称)或技能水平评价,理解评价内容,掌握评价要求;
c)推荐评价专家组长,评价专家组长主持现场评价工作,合理安排评价计划和进度,保障完成评价工作;
d)有权要求被评价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e)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评价意见,对评价记录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