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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建构主义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法初探.pdf

发布:2025-05-08约5.45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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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建构主义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法初探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教学中依据建构主义认知路径,

引入情景创设,通过学习主体协作与交流,完成教学点“意义”建构,将改变过去“教化式”

教学理念,这种“内化式”学习路径,更符合学生认知实际,有利于促进思想政治课“实效

性”目标实现。

[关键词]“基础”课;建构主义;情景

一、建构主义理论引入“基础”课教学的依据

建构主义学习观近年在西方日渐流行,作为舶来品,教育界在素质教育呼吁中对建

构主义学习观给予高度关注,并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体系,其基本理念是主张学习过程

学生为中心,在学习伙伴(含教师)帮助下完成对知识的主动探索、自主发现和意义建构。“

基础”课教学中引入建构主义教学法来自三方面依据。

(一)课程设置依据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

的实施方案(05方案)通知》精神指出,“基础”课教学不是侧重于知识性,而是强调其思想

性和人文性,课程目标是树人。譬如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教师不能将其当作知识课上,

在课堂上宣讲大量的法律知识,而是要更侧重于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它就是

建构主义教学法所要建构的“意义”,法律知识列举只是意义建构的承载,是学生“意义建构

”中要加工和编码的信息。这就要求教师改变过去利用“知识权威”就事论事的角色,而是

意义建构的帮助者和促进者身份进入教学过程,类似于仅仅去搭脚手架,而知识建筑物则

由学生自行建构。

(二)教育学依据

目前高校“基础”课教学中教师往往采用把学生作为灌输对象的“行为主义学习理论”,

在其路径导引下,“基础”课上大多数学生逐渐养成一种“教师是权威”、“书本是经典”的迷信

思想,他们的发散性思维、自主学习思维被禁锢。建构主义反向而行,认为知识的自我建

构能力是学习质量目标函数,它不主张向学生发出命令,不将学生训练成为预定“真理”的

被动接受者,而是教师借助一定媒介,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一些学习情景,使学生在情景

体会中自主理解教学点的这么一种教学模式,建构主义教学法能弥补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

缺陷,有利于提升高校思想政治课“实效性”。

(三)社会学依据

高校是青年学生社会化的重要驿站。“基础”课中“理想信念”、“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

三大模块均是为青年学生走向社会而设计的。一般认为,这种向“社会人”角色的转换须由

教化和内化两者统一完成,教化体现为社会既有规范、准则和价值观念对学生身心发展

过程的塑造和影响,内化体现为青年学生对这些教学点的理解、选择和知行转换。然而,

在信息开放的环境下,过去一些被捧为主流价值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等正在经受挑战,

原来一些自明或不用证伪的道理如今也受到一定的质疑,如教材中“义利”、“诚信”等传统

道德资源与市场经济法则怎样协同?爱国主义与全球化会冲突吗?诸如这些问题,“他律式

”的传统教化显然不能满足需要。另外,当代青年自主意识高,渴望对价值观、道德观进

行自主选择,建构主义要设计的“自律式”、“内化式”的学习路径恰能迎合这种需要,是一

种新的德育模式,它有利于“基础”课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基于建构主义理念的“基础”课教学设计

一堂完整的建构主义教学课设计可归结为“一个前提”和“三个节点”,基于建构主义的

教学流程设计可依照以下步骤展开。

教师在备课环节就要选择和确定适合意义建构的教学点,准确界定“意义”建构主题,

使教学有的放矢,这是建构主义施教的基本前提。它要求教师对教学点设置目的和要达到

的能力目标有准确理解,教学点要建构的“意义”要了然于胸。“基础”课中荣辱观、理想信

念、爱国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等教学点都是意义建构的

好素材。就拿“八荣八耻”而言,大学生大多对此耳熟能详,因为实际上他们从启蒙起就已

在父母和学校那里接受教育并有相关知识背景,加上荣辱观念大多根植于生活,所以如果

采取宣教式教学就有老生常谈之嫌。再如“理想信念”,在信息多元化背景下,理想信念与

大学生成长成才关系如何?理想与现实是否二律背反?怎样对待理想实现的长期性和曲折性

等,诸如这些问题都可通过“情景创设”和“发现式学习”途径达到教学目标。

建构点确定后,围绕意义建构点教师必须有合理的教学组织和路径设计,并控制好教

学进程,可行流程是“情景创设一自主学习与协作交流——意义建构”,三节点统一于课前

、课堂和课后整个过程。

(一)教师在教学点创设学习情景

教师在教学点创设一定情景激发学生的情感体验,以此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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