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771-2024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截污建池、发酵还田”技术规程.pdf
ICS65.040.10
CCSB92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771—2024
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截污建池、
发酵还田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sforsewageinterceptionandfermentationforreturningtothe
fieldofsmallscalelivestockfarms
2024-04-15发布2024-05-15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
DB34/T477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望江县畜牧兽医技术
推广中心、南京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国跃、张莉、席海龙、李平松、李瑞、吴海智、赵家喜、杨兴明、卢亚洲、
颜鸣、张和芳、李娟、钟玉玲、韦培培、吴燕。
I
DB34/T4771—2024
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截污建池、发酵还田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减量、粪污收集、安全存贮、无害化处理以及就地还田利用。
本文件适用于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截污建池、发酵还田”技术基本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NY/T1868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有机肥料
NY/T3442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smallscalelivestockfarms
本文件所述的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是指养殖规模达到安徽省规定的畜禽养殖场(户),按以下
标准确定:生猪≤200头(出栏)、奶牛≤50头(存栏)、蛋鸡≤2000羽(存栏)、肉鸡≤10000羽(出
栏)、肉牛≤50头(出栏)、肉羊100只(出栏)。
与上述标准相近的畜禽养殖场(户)可参照执行。
3.2
截污建池、发酵还田sewageinterceptionandfermentationforreturningtothefield
本文件所述“截污建池、发酵还田”是指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粪污贮存发酵设施,收集贮
存发酵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过程。
4一般要求
4.1粪污减量新建、改建、扩建的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宜提倡干清粪、地面垫料、床(网)下垫
料等技术工艺,减少养殖污水排放。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