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23∕T 3795—2024 稻渔共作环境污染评价与生态修复技术规程.pdf
ICS13.020
CCSZ00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795-2024
稻渔共作环境污染评价与生态修复
技术规程
2024-08-30发布2024-09-2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2
5稻渔共作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与生态修复2
6稻渔共作水体氮磷污染评价与生态修复3
参考文献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庄禹检测科技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楠、张颖、朱兴杰、陈胜杰、成琨、曾兴、刘昕、王天倚、姚忠宝、闫浩。
DB23/T3795—2024
稻渔共作环境污染评价与生态修复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稻渔共作环境污染评价与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土壤重金属和水体氮磷污染的污染评
价和生态修复。
本文件适用于稻渔共作体系土壤铬、镍、镉、砷、铅、铜、锌七种重金属与水体氮磷的污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稻渔共作
利用稻田将水稻种植与水产养殖相结合的一种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
[来源:GB/T43508-2023,3.1]
3.2
稻渔共作环境
由农田土壤和水体组成的水稻和渔类的生长环境,对水稻和渔类的生长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来源:GB/T43508-2023,3.2]
3.3
稻渔共作污染评价
采取特定评价方法对稻渔共作土壤重金属和水体氮磷污染进行生态风险分级,旨在对稻渔共作土壤
与水体进行科学评估,为土壤重金属和水体氮磷污染防治和修复提供科学依据。
[来源:GB/T43419.1-2023,3.1]
3.4
重金属污染修复
采用钝化调理、生理阻隔、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生物化学修复等措施,降低土壤重金属含量及农
产品重金属含量的技术措施。
[来源:GB/T43419.1-2023,3.1]
3.5
氮磷污染修复
1
DB23/T3795—2024
采用厌氧生物法、好氧生物法等生态修复措施和氮磷肥料减量、控水、减药等生态防控措施,降低
和控制水体氮磷含量的技术措施。
[来源:NY/T3822-2020,3.2]
4基本原则
4.1科学性
土壤重金属和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