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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C12:2018 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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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1日发布2018年06月15日实施

CNAS-CC12

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Thetransferofaccreditedcertificationofmanagementsystem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C12:2018第1页共5页

2018年06月01日发布2018年06月15日实施

目次

前言 2

0引言 3

1定义 3

2最低要求 3

2.1待转换的认证的资格 3

2.2转换前的评审 4

2.3认证转换 4

2.4颁证机构和接受机构间的协作 5

CNAS-CC12:2018第2页共5页

前言

CNAS作为国际认可论坛(IAF)成员,等同采用IAF发布的强制性文件IAFMD2:2017《强制性文件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旨在确保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等同采用GB/T27021.1/ISO/IEC17021-1)实施的一致性,并和CNAS-CC01共同作为CNAS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的CNAS-CC12条款是强制性的,这些条款反映了CNAS-CC01的要求。术语“宜”表示CNAS-CC12相应的条款提供了满足CNAS-CC01相应要求的公认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CC12等效的方式来满足CNAS-CC01的要求,需要向CNAS证实该方式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为便于理解和操作CNAS对第2.1.1条补充了注释。本文件代替了CNAS-CC12:2008。

2018年06月01日发布2018年06月15日实施

CNAS-CC12:2018第3页共5页

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本文件是强制性的,旨在确保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条款9.1.3执行的一致性。本文件没有取代CNAS-CC01:2015的任何要求,CNAS-CC01:2015的所有条款均适用。

0引言

本文件对已获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在认证机构间的转换规定了规范性准则。该准则也可适用于认证机构获得国际认可论坛(IAF)或其他区域性多边承认协议(MLA)签约成员认可的情况。

本文件的目的是,在由一个认证机构颁发的已获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被转换到另一个认证机构时,确保该认证的诚信性得到保持。

本文件规定了已获认可认证转换的最低要求。认证机构可以采用比本文件要求更严格的程序或措施,但不能对客户组织选择认证机构的自由作出不正当或不公平的限制。

1定义

1.1认证的转换

认证转换被定义为一个已获认可的认证机构(下文称“接受机构”)为了颁发自己的认证,而承认另一个已获认可的认证机构(下文称“颁证机构”)颁发的现行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

上述定义不适用于多重认证(即同一管理体系同时被一个以上的认证机构所认证)的情况。IAF及CNAS不鼓励多重认证。

2最低要求

2.1待转换的认证的资格

2.1.1只有IAF或区域性MLA签约机构在互认结构第3层(适用时,包括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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