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室内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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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SMESXXXX—2025
建筑装饰工程室内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装饰工程室内施工质量验收的术语和定义、材料环保验收、室内环境健康验收、精细化分项验收、智能系统验收、耐久性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室内施工的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8102GB/T18883GB/T35273GB/T5003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118GB50314GB5032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装饰工程decorationengineering
是指通过对建筑室内外空间进行表面处理、材料应用与工艺构造,实现功能优化、美学提升及环境质量改善的专业化施工过程。
4材料环保验收
4.1一般规定
4.1.1室内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标准,并优先选用通过绿色建材认证或取得中国环境标志的产品。
4.1.2材料环保验收应贯穿材料进场、施工过程及竣工阶段,确保全周期环保可控。
4.1.3施工单位应建立材料环保档案,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环保检测报告及可追溯信息。
4.2材料进场验收
4.2.1材料分类与标识
4.2.1.1材料进场时,应按用途(如饰面、基层、胶粘剂等)分类堆放,并设置环保标识,注明材料名称、环保等级及检测状态。
4.2.1.2对于易释放有害物质的材料(如人造板材、涂料、胶粘剂),应单独存放并设置警示标识。
4.2.2文件核查
4.2.2.1施工单位应核查材料的环保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应包含甲醛、苯系物、TVOC、重金属等指标,检测结果应符合GB50325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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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2进口材料应提供中文版环保认证文件,且其环保性能不得低于国内同类标准。
4.2.3抽样复验
4.2.3.1下列材料进场时,宜按批次进行抽样复验:——人造板材;
——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胶粘剂、防水材料。
4.2.3.2复验抽样比例不宜少于进场数量的3%,且单批次不足100件时至少抽检1件。
4.3环保性能检测
4.3.1有害物质限值
4.3.1.1室内装饰材料的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有害物质限值
材料类别
检测项目
限值要求
人造板材
甲醛释放量
≤0.124mg/m3
水性涂料
TVOC
≤80g/L
胶粘剂
苯系物总和
≤50mg/kg
石材
放射性核素(内照射指数)
≤1.0
4.3.1.2对儿童房、医疗空间等敏感区域,宜采用严于表1的限值标准。
4.3.2环保性能验证
4.3.2.1施工单位可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材料环保性能进行验证。
4.3.2.2检测不合格材料应立即退场,并留存退场记录备查。
4.4材料储存与施工环保要求
4.4.1储存管理
4.4.1.1易燃、易挥发材料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场所,并远离火源及人员密集区。
4.4.1.2涂料、胶粘剂等开封后未用完的材料应密封保存,并标注开封时间及有效期。
4.4.2施工过程控制
4.4.2.1施工中宜采用低污染工艺,减少现场切割、喷涂等作业产生的粉尘及有害气体。
4.4.2.2使用溶剂型材料时,应确保作业区域通风良好,且施工人员应佩戴防护装备。
4.5废弃物处理
4.5.1废弃材料应分类存放,可回收材料(如金属、玻璃)与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漆、胶桶)应分开处理。
4.5.2有害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地方环保部门规定,不应随意倾倒或混入生活垃圾。
4.6环保验收记录
4.6.1施工单位应填写《材料环保验收记录表》,内容包括材料名称、供应商、检测结果、验收结论等。
4.6.2验收记录应作为工程竣工文件的一部分,存档期限不得少于工程保修期。
5室内环境健康验收
5.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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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室内环境健康验收应涵盖空气质量、声学环境、光环境及热湿环境等指标,确保工程交付后满足健康居住与使用需求。
5.1.2验收工作应在装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