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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学生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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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

前言

毕业论文(设计)是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计划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认证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搞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与标准,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编印了《绵阳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使广大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有章可循,促进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提升。

目录第一部分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文件及规定

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

绵阳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检办法(试行)绵阳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绵阳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绵阳城市学院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第二部分绵阳城市学院毕业论文系统操作手册

绵阳城市学院毕业论文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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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毕业论文(设计)

相关文件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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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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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第六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第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十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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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四章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一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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