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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虾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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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虾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本对虾(Marsupenaeusjaponicus,又称日本囊对虾)增殖放流的海域条件、放流前本底调查、亲虾及苗种质量要求、检验检疫、苗种出池与包装运输、现场验收、放流、放流资源保护、跟踪调查、样品采集及渔获物分析、资料整理、社会调查和效果评估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本对虾增殖放流验收及效果评估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12763.2海洋调查规范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GB/T12763.6海洋调查规范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GB17378.7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SC/T2040日本对虾亲虾

SC/T2041日本对虾苗种

NY/T5059无公害食品对虾养殖技术规范SC/T94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9403海洋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SC/T942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日本对虾DB21/T2405中国对虾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技术规范DB21/T3035日本对虾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海域条件

水质符合GB11607规定。底质及其它环境条件符合SC/T9401的规定。放流海域应为交通运输便利,浅海潮间带之下,最低潮水深1m。

5放流前本底调查

5.1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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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虾的天然资源量、敌害生物的组成和数量分布,以及放流海区水温、盐度、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

5.2调查时间及频率

放流前5d~10d调查1次。

5.3站位布设

调查范围为5m等深线内水域,采用格状均匀定点法或梯度定点法布设调查站位,各调查站位经、纬度的间隔可设定为2′~5′,调查站位覆盖2m~5m等深线内水域。

5.4调查方法

放流海区水温、盐度、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的调查方法按GB/T12763.2、GB/T12763.6和GB17378.7的规定执行。拖网的调查时段在风力小于5级的夜晚20:00至次日06:00之间进行,采用单船有翼单囊底拖网(44m×16m/18m)进行定量调查。在调查站位前0.5nmile处放网,拖网调查时间的计算从拖网着底,曳纲拉紧受力时起至绞车开始收曳纲时止,每站拖曳时间为0.5h,拖速控制在2nmile/h~3nmile/h。

6亲虾及苗种质量要求

6.1亲虾质量要求

黄渤海自然海域捕获的日本对虾原种亲虾或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亲虾,应有来源产地证明,其质量符合SC/T2040的要求。

6.2苗种质量要求

苗种质量需符合SC/T2041的相关要求。

7检验检疫

放流前7d,经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机构随机采集放流苗种样本进行检疫,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文件,按照SC/T9401和SC/T9421的规定执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达标者不予验收。

8苗种出池与包装运输

8.1出池

8.1.1苗种规格

苗种验收规格为体长≥10mm。

8.1.2出池要求

放流前7d内投喂活饵进行驯化。出池前将育苗池水温降至自然水温,验收前6h内不投喂饵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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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包装运输

将不超过250g日本对虾苗种装进已注入约5L海水的容积为20L塑料袋中,充氧约10L后橡皮筋扎口。袋内水质应符合NY5052的规定。运输时间控制在4h以内,采用具有遮光、保温措施或具备温度控制的运载工具运输。

9现场验收

9.1验收方法

抽样重量法。

9.2苗袋计数

记录单运载工具袋数。

9.3重量计算

按每批次放流苗种总袋数的3%随机抽样袋,最低不少于15袋。对袋中样品沥水(不连续滴水)称重,通过样袋苗种平均重量与苗袋数量计算出单运载工具苗种总重量。(参见附录A表A.1)

9.4数量计算

将已进行重量计算的苗种再进行取样,随机称取不少于5g样品,数出数量并计算千克重尾数。进行数量计算的袋数为重量计算袋数的20%,最低不少于3个。通过平均千克重尾数与苗种重量计算出单运载工具苗种总数量。

9.5达标比例计算

在每个进行数量计算样品中取不少于30尾虾苗,测量其体长,计算出10mm以下不合规格虾苗百分比,计算不合规格虾苗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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