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案设计:图案的形式法则及原理PPT教学课件.pptx
图案设计
第三章、图案的形式法则及原理
变化与统一
变化与统一又称多样统一,是构成形式美的基本法则,是衡量图案完美与否的主要标准,也是现代造型艺术的一条普遍规律。
一、变化
变化是指图案中各个组成部分的区别,但变化过多就会产生紊乱,适度才能产生美感。变化是性质相异的形象组合而成的,如形的相异、色的相异、排列的相异,都会产生变化,方圆、大小、宽窄的组合能产生形的变化。
浓淡、鲜灰、明暗、冷暖的搭配能产生色彩的变化和新鲜富有生气的效果。
二、统一
统一是指构成图案的各个部分的内在联系。图案的构成讲究统一,但不可过分,过分就会单调乏味,呆板而缺少生气。各纹样之间的关系是具有密切配合、相互关联、有秩序、有条理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构成了图案的统一性的形式美。例如,形象的方向一致,色相一致,表现技法一致。
在自然界中,无论是植物的还是动物的同类性质的形象中,都有相同之处或相异之外,我们可从统一的形状当中找出各种形象之间的差异,以及某一形象中特有的规律,加以夸张,也能变化丰富。
二、统一
统一可分下列三种情况:
(1)和谐统一。和谐统一即各种形象与色彩之间都彼此互成比例。使各种形象、色彩、构图在差异中产生共性,趋向一个基调,就可使图案和谐、统一。
(2)主从统一。主从统一是指各种形象色彩之间的位置、尺度都必须依据主次关系来设计。次要的形象与色彩必须依附、陪衬、烘托主要的形象与色彩,使主从分明又统一。
(3)平衡统一。平衡统一是指对各种形象、色彩之间的矛盾、主次关系,通过调整对比、冲突、对抗等关系可以取得相对的平衡效果,使其平衡统一。例如,形象相同,表现技法相异,方向相同,形象相异;色相相同,纯度相异,在变化中求统一,于统一之中求变化,相互制约,相互补充,以达平中求奇、乱中求整,使之完美结合。
二、统一
综上所述,变化与统一都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问题,即各因素、各部分之间的构成方式是否合乎视觉欣赏的客观规律。
由于这种规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公式,因此,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实际关系是多层次的,而总的原则是:局部多变,变而不乱;全体归整,整而不板。
对比与调和
第二节 均齐与平衡
均齐是形象同等有秩序的排列,也是对称的形式。它是图案中求得重心稳定的结构形式,体现秩序的规律性。对称是同形等量的组合,以中心线划分,有左右对称的形式或上下对称的形式,还有三面对称及四面对称的形式、六方对称的形式等。
对称图案规律性强,具有节奏之美感。由于对称图案的组合趋向统一,因而有庄重、整齐、安定的艺术效果。
第二节 均齐与平衡
平衡是遵循力学原理,以图案纹饰的中心线分割,上下或左右两边同量不同形。当然力学平衡属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范畴,而视觉平衡属于心理学、美学的范畴。常以形象思维来研究平衡规律,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视觉平衡是人们对力学平衡的经验的长期积累而形成的。
由于平衡的图形中存在不稳定因素,故极易给人以活泼的感觉。为了保持住视觉的平衡,应对图案画面中的上下、左右、对角之间的轻重分量安排适当,形状多少、大小都要掌握一定分寸。
只要认真依据对称与均衡的法则,就能创作出理想的图案。
均齐与平衡
第三节 对比与调和
对比与调和是取得变化与统一的重要手段,对比是变化的一种形式,对比是强调差别,差别大对比则强,差别小对比则弱,各种不同的差异在对比中产生相互衬托、相互排斥、相互辉映的不同作用,可以说对比是图案的生命。同时,对比又是多方位的,处理不当就会生硬、不和谐。
对比是强调差异,而调和是统一的体现,调和可以呈现平静、单纯、稳重的感觉。可见调和就是安定、适合。对比过强,人们感到不调和;对比过弱,过分安定也不调和。在对比中增加一些带有共性的因素,是调和的需要。
比例与权衡
第四节 比例与权衡
比例是指物体与物体之间、整体与局部之间、局部与局部之间的数与量的关系。任何艺术品的造型、构图都要有一个良好的比例、合理的尺寸。
在我国的传统图案中,不论立体、平面,都有非常恰当的比例关系。例如,画一枝月季花,首先要考虑花叶的关系,叶子太大会喧宾夺主,叶子太小会使人感觉比例不合适,当花与叶子的比例适当时,人们就觉得舒展、好看。
构图时运用米字格、九宫格为骨骼,加上对角线与经纬线的反复交错,会产生各种尺度的对比关系,它们之间是优美和谐的。
第四节 比例与权衡
有史以来人们一直都在寻求美的比例。如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发明的黄金分割(1∶1.618),德国标准分割(1∶1.41),中国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