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陕西省汉中市城市信用社春季招聘笔试备考题库附答案详解(模拟题).docx
2025年陕西省汉中市城市信用社春季招聘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100题)
1、创造性思维适合于()。
A.程序性决策
B.非程序性决策
C.追踪决策
D.开关式决策
【答案】:B
【解析】非程序性决策通常要处理的是一些偶然发生的、无先例可循的、非常规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决策者难以照章办事,需要有创造性思维。
2、“不学礼,无以立”这一古训是由()提出的。
A.孔子
B.孟子
C.荀子
D.墨子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名言的提出者。“不学礼,无以立”出自《论语·季氏》,是孔子教导儿子孔鲤的话语,强调了礼的重要性,一个人如果不学习礼仪,就难以在社会上立足。孟子是战国时期著名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他宣扬“仁政”,最早提出“民贵君轻”的思想。荀子是战国末期赵国人,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对儒家思想有所发展,在人性问题上,提倡性恶论。墨子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主张“兼爱”“非攻”等思想。综上,“不学礼,无以立”的古训是由孔子提出的。
3、两人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冲突,在争吵过程中,刘某返回车中取出管制刀具砍向于某。打斗时刀掉落地上,于某夺过该刀砍向刘某,最终刘某被砍倒在草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件中于某属于()。
A.过失杀人
B.故意伤害
C.正当防卫
D.防卫过当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过失杀人、故意伤害、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定义,结合题干案例来分析判断。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是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在本题案例中,于某是在刘某持管制刀具砍向自己的打斗过程中夺刀反击,并非因疏忽造成刘某死亡,不符合过失杀人的定义。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而在本题情景中,于某最初是被刘某持刀攻击的一方,其夺刀反击的行为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非主观上具有伤害刘某的故意,因此不属于故意伤害。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本题案例中,刘某因行车问题与于某发生口角后,返回车中取出管制刀具并砍向于某,于某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于某在打斗过程中夺过刀并砍向刘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刘某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本题中,刘某持管制刀具砍向于某,对于某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于某夺刀反击是为了应对刘某的暴力侵害,其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综上,本案件中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4、甲在某一天于乙家参与赌博,过程中乙将自己身边的8000元现金输给了甲。乙为此十分恼怒,遂向甲索要这8000元现金,甲未予同意。于是,乙动手抢夺放在桌上的赌资,甲为防止8000元被乙抢回,将乙打伤。甲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事后防卫
D.不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事后防卫等的定义,结合题干中甲的行为进行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害结束之后,即行为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等进行的“防卫”。在本题中,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赌资不受法律保护。乙动手抢走赌资的行为虽然属于一种争抢行为,但由于该赌资本身处于非法状态,甲对该赌资并没有合法的占有权或所有权。因此,乙抢回赌资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甲为了不使8000元钱被抢回而将乙打伤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属于正当防卫。综上所述,该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5、自然人出现下列哪种情形时,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A.下落不明满二年
B.下落不明满一年
C.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一年
D.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答案】:D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