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_经济法课件 - 副本 (6).ppt
(四)受理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应当对起诉进行审查,查明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便确定是否立案受理。(五)审理前准备审理前的准备,又称审前准备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六)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方式。开庭审理的过程分为几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二、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所适用的诉讼程序。(一)上诉的提起和受理1.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并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裁判的诉讼行为。2.上诉必须的法定条件。(二)上诉案件的审理和判决1.上诉案件的审理。2.上诉案件的判决。第十九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一般在广义上使用劳动法的概念。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1.劳动关系。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第二节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必备条款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分为普通必备条款和特殊必备条款。1.普通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一般的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2.特殊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要求某种或某几种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二)可备条款 可备条款是指对于某些事项,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意愿选择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缺乏这种条款不影响其效力。可备条款分为法定可备条款和约定可备条款。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及效力1.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2.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4.劳动合同的无效四、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一)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在一定法律事实发生后将导致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终结的情形,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2.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3.劳动合同的终止限制是指虽然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可导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消灭,但依据法律的规定却不发生法律效力消灭的情形。4.终止限制的事由。(二)劳动合同解除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2.劳动合同的解除,按照合同解除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1.支付经济补偿的事由。2.经济补偿的标准。
第三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一)标准工时1.标准工时是指法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2.标准工时的基本内容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二)非标准工时1.非标准工时是指法定只适用于特殊情形,并且工时长度和作息办法都不同于标准工时制的工时形式。2.非标准工时的主要形式:①缩短工作日;②延长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