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园区评价导则》编制说明.pdf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数字经济专委会
团体标准《零碳园区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零碳园区评价导则》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由国网电易数字科
技(雄安)有限公司提出,由中国能源研究会归口,2023年6月由中国能源研
究会公布立项通知(中能研〔2023〕20号),标准由国网电易数字科技(雄安)
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用电与能效研究所、中科
华跃(北京)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大学、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
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起草。
(二)主要工作过程
2023年5月9日,国网电易数字科技(雄安)有限公司向中国能源研究会
提交《零碳园区评价技术规范》标准立项申请。
2023年5月12日,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数字经济专委会组织召开立项必
要性论证会,项目通过专家评议。
2023年6月8日,中国能源研究会组织召开标准委员会会议,项目通过立
项审查,并于6月16日发布立项通知。
2023年7月-10月,标准牵头编制单位组织开展资料收集、数据整理等工
作,召开编制工作组内部会议,讨论深化标准文件。
2023年11月13日,组织召开团标起草阶段征求意见会,与会专家对标准
草案进行讨论,提出优化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2023年10月-2024年10月,组织案例现场调研工作,编制工作组按照专
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对标准部分指标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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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4年12月,组织15名行业专家召开征求意见会。
(三)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网电易数字科技(雄安)有限公司负责资料整理、
汇总、文本编制、组织协调、意见征集等工作;其他参与单位负责技术支持、
提供建议、案例收集等工作。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标准编制原则
标准的制定遵循了适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标准工作组在试验验
证和生产实践基础上制定标准指标。标准编写按照GB/T1.1等格式要求进行
本标准的制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低碳、近零碳与零碳园区评价的基本要求、资格审核、等级认
定、碳排放核算方法、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
本文件适用于第二或第三产业为主导型园区的低碳、近零碳和零碳评价。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给出了零碳园区、近零碳园区和低碳园区的定义,以及评价过程中涉
及到的基准园区、园区碳减排量、园区柔性互动运行、碳抵消、碳信用和可再生
能源信用等关键定义。
(3)基本要求
本部分明确了评价主体、评价流程、评价依据、评价周期和评价机构相关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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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的评价与认定应以单个园区为对象,园区应由多栋建筑或单体建筑及其
辅助设施组成,可涵盖一种或多种功能类型建筑。园区应具有清晰的物理边界,
物理边界以园区规划用地面积范围为准。园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主体明
确,可建立统一的运营管理体系。
评价阶段包括预评价、正式评价和复评价。预评价以设计文件为依据,正式
评价和复评环节应以实际运行数据作为依据。
应以完整的周期年作为园区评价的时间周期,评价指标计算和园区碳排放核
算的起止时间应保持一致。并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资质要求进行说明。
(4)等级认定方法
园区认定等级包括低碳园区、近零碳园区和零碳园区3个等级。依据园区碳
排放核算结果、控制项核查结果、评分项和加分项计算结果进行等级认定。
1)低碳园区认定:当园区同时满足以下3种情况时,可认定为低碳园区:
一是园区碳排放净值不高于园区碳排放量的40%;二是满足控制项全部技术要求;
三是评价总分(评分项和加分项之和)不低于60分。
2)近零碳园区认定:当园区同时满足以下3种情况时,可认定为近零碳园
区:一是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