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CC 042-2025 沥青路面用木质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pdf
附件5
沥青路面用木质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规范
(JDCC042—2025)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
开展的沥青路面用木质纤维(以下简称纤维)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
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告知、异议处理、复
查、附则及附录。
2产品种类
本规范涉及两个产品种类,具体如下:
1)絮状木质纤维;
2)粒状木质纤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监督总体
被实施监督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2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按
原检测方案对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验。
3.3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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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抽样检验行为。
3.4备用样品
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4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
范。
JT/T533沥青路面用纤维
交科技规〔2020〕2号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管理办法
5抽样
5.1抽样产品
抽样产品应符合JT/T533标准的有关要求。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抽样方法
在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随机抽取同
一生产企业半年内生产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
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
5.2.2抽样基数和数量
(1)以同一批原材料和同一配方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纤
维为一批,作为监督总体。絮状木质纤维监督总体不少于200
包,每批随机抽取5包,每包各取样不少于500g,混合均匀
后平均分成两组;粒状木质纤维监督总体不少于10包,每
批随机抽取2包,每包各取样不少于3kg,混合均匀后平均
分成两组。其中一组作为检验样品,另外一组作为备用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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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5.3样品处置
5.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采用不透气塑料
袋密封。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
品应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寄送或监督运输。
5.3.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抽样文书、防拆
封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以保证对该过程的可追溯性。
5.4抽样文书
5.4.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
信息。被抽查企业要求特别陈述的情况,应当在抽样文书中
说明。
5.4.2在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抽
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
公章。抽样文书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
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5.4.3在工程现场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检验机构、省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被抽查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抽
样文书一式七份,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被抽查生产企业各执一份,
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生产企业人员不在工程
现场时,由销售企业或者施工单位人员将抽样文书转交生产
企业。
5.4.4实施抽检分离抽查时,应将5.4.2、5.4.3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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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文书数量增加一份,由抽样人员连同样品寄送至负责检
验的机构。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
1
表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