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CC 044-2025 水上吸油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pdf
附件7
水上吸油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规范
(JDCC044—2025)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
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水上吸油材料(以下简称吸油材料)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
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告知、异议处理、
复查、附则及附录。
2产品种类
本规范适用于两个产品种类,具体如下:
1)I型吸油材料
2)Ⅱ型吸油材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监督总体
被实施监督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2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按原
检测方案对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验。
3.3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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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抽样检验行为。
3.4备用样品
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4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2828.1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
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JT/T560水上吸油材料
交科技规〔2020〕2号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管理办法
5抽样
5.1抽样产品
抽样产品应符合JT/T560的有关要求。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或使用单位随机抽取保质期内的产
品,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抽查的
产品规格应大于500mm×500mm/张(件)。抽样人员应不少于
2人。
5.2.2抽样基数
1)以生产企业连续生产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生
产批号的吸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作为监督总体;
2)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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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样基数不大于1000kg时,抽取20kg吸油材料产品;
4)抽样基数大于1000kg时,将监督总体划分为若干个组,
每组吸油材料产品数量大于200kg且不大于1000kg,随机抽取
一组,并从中抽取20kg吸油材料产品。
5.2.3抽样数量
1)I型吸油材料
a)佩戴干净手套,剪开产品外包装袋/箱,从被抽到的20kg
吸油材料产品中裁剪出16张1000mm×1000mm的样品,若样
品规格小于1000mm×1000mm/张,则无需裁剪。8张用作检验
样品,另8张用作备用样品,放入干燥、洁净的包装袋中;
b)对于抽出并裁剪后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2)Ⅱ型吸油材料
a)佩戴干净手套,剪开产品外包装袋/箱,从被抽到的20kg
吸油材料产品中选择16件样品,8件用作检验样品,另8件用
作备用样品,放入干燥、洁净的包装袋中;
b)对于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5.3样品处置
5.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
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寄
送或监督运输。
5.3.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抽样文书、防拆封
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以保证对该过程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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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抽样文书
5.4.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
信息。被抽查单位要求特别陈述的情况,应当在抽样文书中说
明。
5.4.2在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或使用单位内抽样时,抽样
文书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由被抽
查单位的法人签字或加盖被抽查单位公章。抽样文书一式三份,
检验机构和被抽查单位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
包装中。
5.4.3实施抽检分离抽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