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山羊养殖场粪污处理技术规范》.docx
ICS01.110
CCSA01
DB6105
渭南市地方标准
DB6105/T242-2025
奶山羊养殖场粪污处理技术规范
2025-03-06发布2025-04-06实施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6105/T242-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渭南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陕西澳尼克牧业有限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富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陕西羊奶哥特医乳业有限公司、富平县奶山羊产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琳帆、张彩妮、宋繁、安晓娟、张文博、赵丽丽、杨智勇、杨维静、李钢锋、孙政伟。
本文件由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
单位: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电话:0913-8228824
地址:渭南市富平县城关街道办环城西路东侧
邮编:7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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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山羊养殖场粪污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奶山羊养殖场粪污处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粪污收集与贮存、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渭南市区域奶山羊养殖场粪污的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3442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粪污excrement
羊饲养过程中所产生的粪便、尿液、垫料形成的混合物。
3.2
堆肥compost
在人工控制条件下(水分、碳氮比和通风等),通过微生物的发酵,使有机物被降解,并生产出一种适宜于土地利用的产物的过程。
4基本要求
4.1养殖场粪污处理区的建设应符合NY/T682标准要求,并配套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固体粪便贮存场地建设应符合NY/T1168的要求。
4.2场区设计应遵循净道和污道分离、雨水和污水分流的原则。
5粪污收集与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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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粪污收集
5.1.1刮粪板式清粪系统
漏缝地板距离地面的高度为40cm,每日清理粪污1次~2次。
5.1.2传送带式清粪系统
漏缝地板距离地面的高度为60cm,每日清理粪污1次~2次。
5.2粪污贮存
粪污的贮存应符NY/T1168的相关规定。
6无害化处理
6.1粪污处理
6.1.1堆肥方式
条垛式堆肥、槽式堆肥、反应器堆肥等堆肥方式应符合NY/T3442的规定。
6.1.2卫生要求
羊粪堆肥无害化处理卫生要求见附录A。
6.2污物处理
按照NY/T1168的规定执行。
7资源化利用
7.1还田利用
还田利用的粪污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卫生学指标及重金属指标达到标准后方可施用,还田标准及施用量应符合GB/T25246的相关规定。
7.2初级有机肥利用
堆肥可作为初级有机肥,二次发酵后的初级有机肥可经筛分和计量包装后用于销售。粪便经堆肥二次发酵后,根据生产工艺流程添加辅料,可生产粉状肥或颗粒肥,应符合NY/T525要求,经检验合格后销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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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羊粪堆肥无害化处理卫生要求
羊粪堆肥无害化处理卫生要求见表A.1。
表A.1羊粪堆肥无害化处理卫生要求
控制项目
卫生指标
蛔虫卵
死亡率≥95%
粪大肠菌群数
粪大肠菌群数≤10CFU/kg
苍蝇
堆体周围不应有活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