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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专题考点复习: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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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专题考点复习: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

1.早期国家的以礼治国

(1)由于西周国家政权组织中宗族血缘关系占据核心地位,所以西周采取以礼治国的方

式。

(2)早期国家治国模式促成了古代中国人的文化心理认同,对中华民族的发展有重要影

响。

2.春秋战国时期的以法治国

(1)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以法治国的学说和法治逐渐兴起。

(2)春秋末期,在郑、晋两国出现成文法。成文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促进了专制

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3)“法布于众”“据法办事”“刑无等级”“保持法律稳定”等都是这一时期法治

的特点。

(4)礼法之争: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和法家围绕着德治和法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家

思想受到各国诸侯的重视。

3.秦朝的以法治国和严刑酷法

(1)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是重刑主义,这是秦朝法制的特色,也使秦朝法律在中国法制

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

(2)秦朝在全国统一法律,《秦律》通行全国。

4.汉以后的礼法并用

(1)法律儒家化——中华法系形成

西汉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汉代以儒家经义附

会法律作为司法审判的主要依据,强调情理道德的作用,考虑人们主观上的善恶,根据不

同的情形灵活处理,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的僵化性。但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容易导致实

践中司法的滥用,蔑视国家法律权威,难免造成“人治”局面。

①汉朝“引礼入法”:法律儒家化的发端,逐渐确立儒家思想对立法、司法的指导地

位,使汉朝法律开始沿着儒家化的方向发展。

②三国两晋南北朝“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完善。统治者开始直接任命儒臣来立法,

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

③唐朝“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的完成。唐朝确立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

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唐律疏议》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④明朝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

的体例。

(2)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四大特点。

5.中国古代的乡村教化

(1)表现。

①魏晋至隋唐:魏晋以来,政府推广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②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③明清:乡约内容逐渐由中央颁布,并具有约束力,与法律逐渐合流。

(2)特点。

①教化理念德性化:德教为先与道德至上,其核心理念贯穿中国古代教化思想。

②教化途径系统化:层级教化与立体网络,传统教化系统既包括各级各类组织化的学

校系统,也包括了乡约、族法、家规、祭祀礼仪、蒙学等自发的社会教化系统。

③教化手段多样化:典范塑造与制度规约,典范塑造、榜样作用成为古代教化的重要

方法。制度规约是传统教化活动的又一方法。

④教化内容综合化:儒学经典教育与通俗教育,在教育内容方面,我国古代传统教化

的显著特征是以儒学经典教育为主,并以通俗教育辅助。

(3)演变趋势。

①由以民间性自治组织为主演变为以政府主导为主。

②以地缘性乡约组织为主,宗族性乡约组织为辅。

③社会基层的自治组织演变为里甲、保甲等基层管理组织。

④宣讲内容由劝善惩恶、治安防御的道德教化演变为宣讲“圣谕”,与法律逐步趋于

合流。

⑤乡约组织机构日益健全,活动逐步趋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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